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莆田市秀屿区石门澳产业园生态修复及配套工程试验检测项目(第三次招标)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莆田市秀屿区石门澳产业园;
2)工程建设规模:秀屿区石门澳产业园生态修复及配套工程试验检测,约59万元。
3)招标范围和内容:根据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要求所需完成的工程试验检测内容。
4)工期要求:收到招标人检测服务通知后20天内须完成检测并出具有效检测报告。
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强制性标准、设计及有关规范规定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获得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国内法人经济实体;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是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资质的企业法人。
3.3、本招标工程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自2022年11月9******人民政府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人民政府网下载的为准。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单低价中标法。
7.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1000元整,投标人必须以现金形式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8.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8日9时00分;地点:莆田市城厢区兴安名城C区5号楼601室。
2)逾期未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人民政府网发布招标公告。
10.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石门澳产业园内;
电 话:******;
联系人:陈先生
******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790号1单元1201室,邮编:351100;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