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豫北分公司京港澳高速公路新乡段提升改造专项工程开口活动护栏材料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有限公司豫北分公司京港澳高速************有限公司豫北分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对该项目进行询比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1 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有限公司豫北分公司京港澳高速公路新乡段提升改造专项工程开口活动护栏材料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SCCG-XB-YB-******
1.3 采购人:******有限公司豫北分公司
1.4 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1.5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已到位。
1.6 采购项目概况:京港澳高速公路新乡段提升改造专项工程开口活动护栏材料采购
1.7最高限价:含税价(13%增值税):307200.00元
不含税价:271858.41元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含13%税最高限制总价(元) | 不含税最高限制总价(元) | 备注 |
1 | 开口活动护栏 | SBm级(四级) | m | 256 | 1200 | 307200.00 | 271858.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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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报价为到场价,包含:原材料、出库价、运费、通行费、装车费、卸车费以及各种税费、保险费等相关的一切费用和其他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以上数量为估算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供货详情见询比采购文件。
2.2交货期:自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通知后7天内供货(具体以采购人发货通知为准),直至项目结束。
2.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满足设计图纸要求及达到国家、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需要提供碰撞报告,并在网上截图查询真伪。
2.5质保期:供货完成验收合格后12个月。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企业要求:本次询比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与本询比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2业绩要求:近3年内(202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累计完成过合同金额或数量不低于本次招标的开口护栏的金额或数量的销售业绩,供应商须附上供货合同原件的扫描件、结算发票及与发票一一对应的发票真伪查询截图(供应商所提供发票查询截图应无涂抹,保证购买、销售双方信息清楚完整)。
3.3财务要求: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附近三年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自成立年份算起。
3.4信誉要求:
3.4.1供应商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相关信息以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为准。
3.4.2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企业单位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shixin/)查询单位负责人和企业,【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企业。
3.4.3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4.4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2022年7月1日至询比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3.4.5本次询比不接受存在“响应人须知”第1.3.2项情形之一的响应人。
3.5其他要求
3.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单位参加。
3.5.2供应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询比: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②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③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存在以上条款情况的,均按无效响应处理。
3.5.3一个制造商仅能委托一家代理商投标。(若制造商参与询比,授权代理商参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询比无效,若代理商参与询比,须提供制造商授权委托书)。
3.6本项目不接受报名的其他事项(声明事项)
3.6******有限公司或所属单位列为黑名单单位或禁止参与投标时限未解除的单位;
3.6******有限公司或所属单位发生过或正在进行法律诉讼的单位,或合作项目存在未决交通事故的单位;
3.6.3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一项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查实属于伪造、编造的;
3.6.4被证实在其他项目存在不合格工程或被驱逐出场经历的;
3.6.5被证实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
3.6******有限公司或所属单位及其主管单位或恶意上访的;
3.6.7在以往材料供应中不完全履行合同要求涨价等不良行为的;
3.6.8在以往材料供应中以种种理由为借口恶意拖延工期的;
3.6******有限公司合格设材供应商名单内的企业。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07月15日至2025年07月18日,使用企业账号登录“******有限公司电子招标投标采购交易平台(******:8895/oa/html/index.html)”下载电子询比采购文件(首次登陆须完成注册)。
4.2 具体操作:复制网址(******:8895/oa/html/index.html)在浏览器打开-点击【供应商】(登录后页面跳转)-【设材采购】-【采购公告】,查询项目公告信息点击“我要报名”(报名多标段的需要选择对应标段参与);具体操作详见“******有限公司电子招标投标采购交易平台网站—帮助中心—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
4.3 供应商在下载询比采购文件时,******有限公司电子招标投标采购交易平台缴纳500元/标段,逾期不发售。请各潜在供应商认真审阅本项目资格要求并确认自己单位是否具备条件后再购买文件,本询比采购文件售后不退。供应商在缴纳费用后需及时维护开票信息,在所投项目结束后3-5日内财务汇总并按照供应商在系统内预留的开票信息进行开票,发票会发送至供应商预留邮箱或预留手机号上。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21日15时30分,地点为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4号(中国人保大厦)16楼1608室。
5.2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持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现场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注:若法定代表人参加,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询比采购公告在******有限公司电子招标投标采购交易平台》、《河南国企阳光招采服务平台》发布;对于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8 中标结果及相关事宜
成交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成交通知书将推送到******有限公司电子招标投标采购交易平台》供应商系统内,中标单位收到短信通知,登录******有限公司电子招标投标采购交易平台》缴纳中标服务费后下载成交通知书。
9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有限公司豫北分公司
地 址: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东段229号
联 系 人:叶先生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4号(人保大厦)16楼1608室
联 系人:牛先生
电 话:0371-86222523
邮 箱:******
监 ******有限公司豫北分公司纪检
地 址: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东段229号
联 系 人:贾先生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