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秀屿区病险海堤除险加固及配套工程勘察设计及相关专题已由******人民政府以备〔2024〕86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补助和地方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秀屿区病险海堤除险加固及配套工程勘察设计及相关专题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莆田市秀屿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秀屿区病险海堤除险加固及配套工程的建设内容包括:秀屿区区域内的病险海堤加固提升,大约31km,总投资约6.15亿元,建安工程费约5.00亿元;
2.3 产业类型:第二产业(第一产业或第二产业或第三产业);
2.5 最高控制价:本项目按标准计费及相关费用为4136.98万元,在下浮30%后为2895.90万元作为最高限价;
2.6 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能顺利通过国家有关等部门的评审;
2.7 服务期限:1095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合同生效后,60天日历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配合完成可研技术审查、审批立项。其他阶段后续设计开展时间,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需要,以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为准。各项涉及本项目的相关专题报告提交时间须满足项目阶段审批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和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适用于有勘察项目的情况)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 2 家。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纳。
3.4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7日08时00分至2025年4月30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4-30 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8.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8.1.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30日 08:30前。
8.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57万元。
8.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无要求□现金 □电子保函 □其他/。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街道丰美小区十号楼 5层502室,邮 编:351100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网 址:******/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水利局
地 址:莆田市秀屿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