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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中学沈北分校餐饮委托经营服务招标公告

南昌中学沈北分校餐饮委托经营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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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10-11
招标文件下载
项目概况

******中学沈北分校餐饮委托经营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13-00188 ******中学沈北分校餐饮委托经营服务 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学沈北分校现有学生约655人,教职工约67人。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一家资质齐全、管理规范、业务精湛、拥有集体配送餐运营管理经验的专业化团餐企业为广大教职工提供早、午餐,学生提供午、晚餐服务,预算约******************学校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辽宁省校园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引的通知》《沈北新区校园食品安全自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和等有关食品安全相关法规,确保全体师生安全用餐。

二、人员管理

1.中标单位需根据食堂实际运营情况足额配置从业人员,并******学校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  

******学校有权监督检查。

******学校有权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操作规范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整改意见告知食堂负责人,中标单位要在一周内进行整改。

三、现场管理

******学校提供满足食堂正常运营的基础设备及配套设施,后期合理损耗或已到报废期限的设备由餐饮服务公司进行补充、更换。中标单位负责餐厅内部改造及相关设备设施的增添,并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如中标单位主动投资增添新设备作为提升满意度的增值服务,则后添置的厨房设备被列为中标单位固定资产。

2.日常所需的餐具、器具、一次性用品等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3.中标单位应保持食堂区域标识明晰,原材料、物料、工具用具及个人物品存放整齐。保持窗明几净,干净整洁。

4.中标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例如:岗位************管理局等有关监管部门的例行检查。

5. 中标人负责缴纳水费、电费,燃气费。

******学校同意,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食堂经营权、房屋、场地和设备全部或部分转让、出租、出借给第三方(中标单位自行添置的设备设施等动产除外)。

******委员会、辽宁省公安厅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辽宁省校园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引的通知》即辽市监联[2023]19号文件的要求。

四、供餐模式供餐时间

1.供餐模式

教师餐:推荐采用自助餐

学生餐:现场就餐,现场加工制作完成后,学生到食堂就餐,特殊情况停水、停电采用专业保温桶形式配送至各班级。

2.开餐时间

教师开餐时间:                

早餐:06:40-07:40                  

午餐:11:30-12:40    

学生开餐时间:  

午餐:12:10开餐

晚餐:16:40开餐  

******学校通知,中标单位不得无故自行更改供餐时间。

五、供餐标准及付款方式(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师生餐费独立核算,具体标准如下:

******学校按沈北新区财政拨付的餐费标准和收取教师餐费,按照实际就餐天数,以转账方式支付给中标单位,早、午餐:17元/人*天。

******学校账户。菜品搭配:主荤一道、副荤一道、素菜一道、米饭,每周必须安排一次以上鱼类菜品和一次以上牛肉菜品,鸡肉菜品不得超过一次,其他时间安排优质猪肉,午餐:10元/人*天。

******学校账户。菜品搭配:主荤一道、副荤一道、素菜一道、米饭,每周必须安排一次以上鱼类菜品和一次以上牛肉菜品,鸡肉菜品不得超过一次,其他时间安排优质猪肉,晚餐:10元/人*天。

4.食材标准

(1)米:优质大米,米粒整齐均匀洁白,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执行标准GB/T1355-2018,各地区执行标准不同,如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米。

(2)面:优质面粉,面粉颜色正常,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执行标准GB/T 1355-2021,各地区执行标准不同,如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面粉。

调料类:包装完好无破损,使用日期距质保到期不少于三个月(执行标准GB2760-2014,各地区执行标准不同,如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

食用油:食用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执行标准GB/T 1535-2017,各地区执行标准不同,如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3)调料类:包装完好无破损,使用日期距保质期不少于三个月。

(4)食用油:食用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5)蔬菜类:外观色泽新鲜、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苔、不糠心。

(6)新鲜肉类: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鸡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以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商为主。

(7)鲜活水产类: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8)鲜蛋类:达到壳上有一层霜状粉末,蛋壳完整,有光泽,气味正常。

(9)水果类:大小均匀,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味,不得腐烂,不得破损。

(10)配菜类:葱、生姜、蒜、蒜苗、芹菜、胡萝卜、洋葱等,其它配菜类根据市场配菜类情况调整。

(11)干杂类:花生、绿豆、黄豆、糯米、木耳、食用木薯淀粉、面粉: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它干杂类根据市场干杂类情况调整。

(12)豆制类:水豆腐、干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13)以上所有的食材进货渠道正规(不得在市场等小商贩采购)并附有食材合格检验报告及进货台账。

******学校提供临时客饭、加班人员餐食等因工作需要而产生的临时配餐,具体以实际情况发生为准,菜谱双方协定。

(15)中标单位应做到每周根据营养师配餐标******学校有权对菜品出品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整改意见告知中标单位负责人。中标单位应在一周内做出整改。

******学校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中标单位,以供中标单位进行相应准备,避免食材浪费。

******学校承担。

(18)食堂不得提供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以及预制菜品;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发芽土豆、野生蘑菇等高风险食品。

六、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壹年。招标单位每季度对中标餐饮企业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低于85%,整改不到位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重新招标。

******学校可终止合同,执行上级最新政策要求。

七、食安管控

1.中标单位应选用资质齐全的原材料供应商,建立健全合格的供应商库,保证正规渠道采购新鲜、卫生的食材。详细记录供货商进货台账。

2.中标单位要保持运营场所的环境、操作规范和出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建立健全食堂整体运营方案。如若发生因食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中标单位承全部责任。

******消防安全、断水、断电、特殊天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为师生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4.中标单位应按规定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并做好记录。如有异常,立即封存,备查。

八、责任状

******学校严格执行事************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2.服务期内中标单位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如因用电、水、燃气操作不当引起的生产事故,或发生从业人员意外伤亡事故,中标单位承担过错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

3.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壹年(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11日17时00分至2025年10月2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1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在辽宁政府******服务中心五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备份投标文件电子版报送、解密、报价提交的时限 (1)备份投标文件电子版报送时限:开标截止时间前 (2)解密时限:自代理公司或甲方通知解密开始时间起30分钟以内。 (3)报价提交的时限:开标截止时间前 2、供应商应自行携带电脑、CA锁 3、备份投标文件电子版1 份,采用U盘形式存储,开标现场“密封”递交,并与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的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电子版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学沈北分校 地  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蒲园路10号 联系方式:张欢、2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575室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14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辰、杜红超、徐达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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