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千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时工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14日
一、合同编号: JH25-210311-00004-001-001
二、合同名称: 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JH25-210311-00004
四、项目名称: 鞍山市千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时工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鞍山市千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地 址: ******街道日新小区同兴街16号
联系方式: ******017
供应商(乙方): ******有限公司
地 址: 越岭路261号
联系方式: ******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由供应商负责招聘所需人员,且必须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原则上保证现有人员工作连续性、稳定性。如所需岗位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则招聘的派遣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目前区本级编外用工人员约730人,本次编外用工管理服务项目最高限价拟定为45.42万元。
履约要求: 1.由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具体要求招聘所需岗位人员,并负责与所招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2.由供应商负责所招人员的档案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管理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定等工作。3.由供应商负责所招人员的工资发放、保险办理,人事代理,财务报表,保障派遣人员的权益、节假日福利待遇。4.供应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采购人提出的具体要求,对所派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在合同期内,采购人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整用人岗位。对不符合工作要求、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采购人可随时提出更换,由供应商重新派遣。5.供应商保证所派人员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和采购人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爱护财物,认真履行工作职责。6. 供应商应主动化解、解决可能存在的矛盾和纠纷,工作人员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等涉及责任和事故赔偿的(包括但不限于在工作时间内),由供应商承担责任。7.由供应商负责处理所招人员提出的劳动仲裁、诉讼等事宜。
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1年,如乙方提供的服务令甲方满意,可续签,服务期限最多不超过3年。签订合同后,于2025年5月1日履约执行。
履约地点: 千山区全境内
七、验收日期: 2025年05月28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闫石、闫冬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