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廉政教育基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
补充通知(1)
各投标人: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莆田市廉政教育基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招标编号:E************001)有关招标事项的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项目管理机构中“配备技术、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技术人员”评分项的分值由2分修改为1分。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项目管理机构中“配备BIM技术人员”评分项的分值由2分修改为1分。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分值由20分修改为18分,投标报价分值由50分修改为52分。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中的“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括勘察费(含工程监测费)、设计费、监理费、造价咨询服务费。”原文修改为“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括勘察费、设计费、监理费、造价咨询服务费。”。
5、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中的5、各专项服务费用构成及支付方式(3)工程监理中的“结算时,以经财政部门最终审定的工程费用结算审核价为计算基数并按收费标准的50%计取。若最终实际设计费用价格大于264.35万元,则以264.35万元作为结算价格;若最终实际设计费用价格小于264.35万元,则以最终实际设计费用价格为结算价格。”原文修改为“结算时,以经财政部门最终审定的工程费用结算审核价为计算基数并按收费标准的50%计取。若最终实际监理费价格大于264.35万元,则以264.35万元作为结算价格;若最终实际监理费用价格小于264.35万元,则以最终实际监理费价格为结算价格。”。
6、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中的5、各专项服务费用构成及支付方式(4)造价咨询中的“结算时,以经财政部门最终审定工程费用结算审核价为本项目的造价咨询费的计费额并按收费标准的50%计取。若最终实际设计费用价格大于138.68万元,则以138.68万元作为结算价格;若最终实际设计费用价格小于138.68万元,则以最终实际设计费用价格为结算价格。”原文修改为“结算时,以经财政部门最终审定工程费用结算审核价为本项目的造价咨询费的计费额并按收费标准的50%计取。若最终实际造价咨询服务费价格大于138.68万元,则以138.68万元作为结算价格;若最终实际造价咨询服务费价格小于138.68万元,则以最终实际造价咨询服务费价格为结算价格。”。
7、投标文件格式中“招标项目名称”及“项目名称”处均按“莆田市廉政教育基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填写。
8、用地红线及现状地形图电子文件详见本补充通知附件,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本“补充通知(1)”与招标文件及有关招标资料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1)”为准。
招标人:******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