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强化用途变更的建设用地联动监管的通知》(皖环函[2021]1010号)要求,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司在接受委托之后,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技术规范要求展开该地块场地调查工作。现将《滁州市琅琊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报告名称:《滁州市琅琊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项目位置: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宝山路与濠河路交口东南角。
二、初步调查结论基于该地块第一阶段场地环境初步调查结果,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不属于污染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三、公共咨询途径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电话咨询等方式对该地块初步调查报告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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