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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台风“杜苏芮”“海葵”水利工程水毁修复项目——涵江区预警监测设备修复及升级改造项目变更公告

涵江区台风“杜苏芮”“海葵”水利工程水毁修复项目——涵江区预警监测设备修复及升级改造项目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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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招标文件下载

涵江区台风“杜苏芮”“海葵”水利工程水毁修复项目——涵江区预警监测设备修复及升级改造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PTH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涵江区台风“杜苏芮”“海葵”水利工程水毁修复项目——涵江区预警监测设备修复及升级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1203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内容更正及补充

1、招标文件中的“7、支付方式:招标人不接受需要支付预付款的投标报价。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60

本项目完成合同签订后,全部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招标人在财政拨款到账后,向中标人牵头人,若有支付合同总额的60%,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

2

5

自项目完工通过初验收合格三个月后,招标人在财政拨款到账后,向中标人牵头人,若有支付合同总额的5%,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

3

7

自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之日(合同维保期开始之日)起1年后,招标人支付相应的进度款(:合同总额的7%)。招标人向牵头人,若有支付每笔款项时,中标人牵头人,若有均应向招标人提供等额的专用发票。

4

7

自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之日(合同维保期开始之日)起2年后招标人支付相应的进度款(:合同总额的7%)。招标人向牵头人,若有支付每笔款项时,中标人牵头人,若有均应向招标人提供等额的专用发票。

5

7

自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之日(合同维保期开始之日)起3年后,招标人支付相应的进度款(:合同总额的7%)。招标人向中标人牵头人,若有支付每笔款项时,中标人牵头人,若有均应向招标人提供等额的专用发票。

6

7

自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之日(合同维保期开始之日)起4年后,招标人支付相应的进度款(:合同总额的7%)。招标人向中标人牵头人,若有支付每笔款项时,中标人牵头人,若有均应向招标人提供等额的专用发票。

7

7

自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之日(合同维保期开始之日)起5年后(即合同维保结束后),在无未了事项的情况下,招标人支付相应的进度款(:合同总额的7%)。招标人向中标人牵头人,若有支付每笔款项时,中标人牵头人,若有均应向招标人提供等额的专用发票。

”更正内容“7、支付方式:招标人不接受需要支付预付款的投标报价。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30

本项目完成合同签订后,全部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向中标人牵头人,若有支付合同总额的30%,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

30

自项目完工通过初验收合格后,向中标人牵头人,若有支付合同总额的30%,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3

5

自项目完工通过初验收合格后运行三个月后,向中标人牵头人,若有支付合同总额的5%,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

4

7

自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之日(合同维保期开始之日)起1年后,招标人支付相应的进度款(:合同总额的7%)。招标人向牵头人,若有支付每笔款项时,中标人牵头人,若有均应向招标人提供等额的专用发票。

5

7

自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之日(合同维保期开始之日)起2年后招标人支付相应的进度款(:合同总额的7%)。招标人向牵头人,若有支付每笔款项时,中标人牵头人,若有均应向招标人提供等额的专用发票。

6

7

自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之日(合同维保期开始之日)起3年后,招标人支付相应的进度款(:合同总额的7%)。招标人向中标人牵头人,若有支付每笔款项时,中标人牵头人,若有均应向招标人提供等额的专用发票。

7

7

自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之日(合同维保期开始之日)起4年后,招标人支付相应的进度款(:合同总额的7%)。招标人向中标人牵头人,若有支付每笔款项时,中标人牵头人,若有均应向招标人提供等额的专用发票。

8

7

自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之日(合同维保期开始之日)起5年后(即合同维保结束后),在无未了事项的情况下,招标人支付相应的进度款(:合同总额的7%)。招标人向中标人牵头人,若有支付每笔款项时,中标人牵头人,若有均应向招标人提供等额的专用发票。

2、补充内容:招标文件中“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附件二2 证明材料 

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具备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提供资格承诺函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愿意接受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街道东园西路1128号西山小区B8号楼2405406

联系人: 小张   联系电话:0594-******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41206                         202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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