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莆田市城厢区灵川东进三级渔港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申请。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该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8日—7月19日(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
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附件:莆田市城厢区灵川东进三级渔港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