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区乡村生态保护融合发展提升工程(二期)工程总承包(EPC+O)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招标的荔城区乡村生态保护融合发展提升工程(二期)工程总承包(EPC+O)(招标项目编号:E************001),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发布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条“如联合体成员的 CA 数字证书不是同一家单位,导致盖章不兼容,投标文件中涉及需要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章的地方由联合体成员盖电子章或实体章后扫描上传,再加盖牵头人电子印章”与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条“除另有说明外,本章格式文件中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处是指加盖单位的电子法定名称章(非业务专用章)、个人盖章处是指加盖对应人员的个人电子私章(非电子职务章),且所加盖的电子印章支持实时在线验章”,如果加盖实体章后扫描上传是否会影响实时在线验章?如有影响,是否加盖实体章的不作实时在线验章要求?请给予明确。
答:不影响。
二、补充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第二节“投标函附录”以下表为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 同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 注 |
1 |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
4.5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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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4.5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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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4.5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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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勘察质量标准 |
13.1 |
满足发包人的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勘察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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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设计质量标准 |
13.1 |
满足发包人的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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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采购质量标准 |
13.1 |
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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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施工质量标准 |
13.1 |
满足发包人的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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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缺陷责任期 |
19.1 |
2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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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分包 |
4.3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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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履约担保 |
4.2 |
中标合同价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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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预付款 |
17.2.1 |
签约工程价款的10%(含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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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工程进度付款 |
17.3.1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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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质量保证金 |
17.4.1 |
合同价格(结算总价)的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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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运营要求 |
/ |
符合《运营维护合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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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投融资要求 |
/ |
根据项目资金需求,投标人在中标后积极对接金融机构,协助项目业主融资,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融资租赁、信托、债券等,融资主体及所需的担保单位由双方共同协商,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用于本项目的建设,融资金额与建设进度同比例匹配,使用时间不超过2年,融资利率年化不超过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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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为准。
特此通知!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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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