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JGP-2025-A-1029
                二、项目名称:天津市河西监狱警察食堂大宗物品配送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第1包 :
                 
                
| ******有限公司 | ******街道东江道南侧青林大厦3/4-1513-45 | ******MA06E4HT5L | ****** | 135.5 | 99 | 
                                	                                  
                 	第2包 :
                 
                
| ******有限公司 | ******街道东江道南侧青林大厦3/4-1513-45 | ******MA06E4HT5L | ****** | 95 | 98.50 | 
                                	                                
                 	 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评审报价:
                 
                 	                                  		                 		第1包 :
                 		 
| 1 | ******有限公司 | 135.5 | 99 | 
| 2 | 天津市西青区天鹏百货销售中心 | 135.5 | 97.09 | 
| 3 | ******有限公司 | 135.5 | 82.47 | 
| 4 | 天津市西青区御福祥蔬菜批发中心 | 135.5 | 74.62 | 
                 		                                       		                                       	                                  		                                       		                 		第2包 :
                 		 
| 1 | ******有限公司 | 95 | 98.50 | 
| 2 | 天津市津南区恒祥蔬菜批发中心 | 95 | 98 | 
| 3 | 天津市西青区盛泰蔬菜经营部 | 95 | 75.60 | 
| 4 | 天津市津南区茂程蔬菜批发部 | 95 | 73.69 | 
                 		                                                                         
                四、主要标的信息
                                
                	第1包 :
                
                	                                        
											
| 服务类 | 天津市河西监狱警察食堂大宗物品配送服务项目 (第一包) | 天津市河西监狱。 | (1)供应商具有所供产品的仓储能力,有独立的保鲜库房。可保证用货单位随时供货,并具有供货规模7天用量的库存。 (2)供应商提供产品的实际保质期(即剩余保质期)不得低于保质期的2/3,所供产品牛肉、羊肉、鸡肉应具备清真标识。 (3)供应商配备专人与采购人沟通协调,按照采购人规定时间完成全部配送,对于采购人的特殊需求,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到达,遇突发紧急情况以采购人需求时间为准。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配送,供应商必须在2小时内通知采购人,采购人不予追究责任。未按规定时间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 严格按国家现行质量评定标准 | 
                                                    
                	第2包 :
                
                	                                        
											
| 服务类 | 天津市河西监狱警察食堂大宗物品配送服务项目 (第二包) | 天津市河西监狱 | (1)供应商具有所供产品的仓储能力,有独立的保鲜库房。可保证用货单位随时供货,并具有供货规模7天用量的库存。 (2)供应商提供产品的实际保质期(即剩余保质期)不得低于保质期的2/3,所供产品牛肉、羊肉、鸡肉应具备清真标识。 (3)供应商配备专人与采购人沟通协调,按照采购人规定时间完成全部配送,对于采购人的特殊需求,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到达,遇突发紧急情况以采购人需求时间为准。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配送,供应商必须在2小时内通知采购人,采购人不予追究责任。未按规定时间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 严格按国家现行质量评定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评审专家:魏东,刘金星  
                	采购人代表:孙晓旭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32090.0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第一包服务费:17840元,第二包服务费:1425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河西监狱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淄公路12号增3号天津市河西监狱
                  联系方式:022-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南开区天拖北道盈创广场(万科新都会)1号楼-1-302
                  联系方式:022-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022-
******
                十、附件
                	                						
	                    	采购文件:
A-1029-天津市河西监狱警察食堂大宗物品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政采)10.16定稿(2).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rar
******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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