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平煤大道西延(龙门大道至舒山大道)改建工程《互不影响安全论证报告》编制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E******02D******001 | 平煤大道西延(龙门大道至舒山大道)改建工程《互不影响安全论证报告》编制第一标段 | 700000 | 700000 |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4)、招标范围: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编制平煤大道西延(龙门大道至舒山大道)改建工程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互不影响安全论证报告》。
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
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采购人要求及行业相关标准
3.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煤炭行业或煤炭行业专业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只需在投标文件格式中填写宝丰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4、其他要求(投标人出具书面声明,格式自拟):(1)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3)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4)未被记入环境污染防治惩戒黑名单;(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对象为企业);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对象为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站(******)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对象为企业);(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链接地址:******/ggtz/19072.jhtml;
办理CA证书:******/tzgg/10814.jhtml。
(2)根据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用电子招投标新工具箱(V6.8.0)的通知”,自2025年5月10日起所有入场的项目投标人对应使用的工具箱为“宝丰电子招标人工具箱(V6.8.0)”;
(3)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4)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由采购人向相关部门反应核实后依据情况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等相关处罚。
(5)监督部门:
******财政局
联系电话:******
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联系人:马元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E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