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乐东县燃气厂站项目用地规划条件修改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的公告
根据《关于开展燃气厂站用地和规划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县域燃气供应体系,切实解决存量燃气厂站的合法用地规划问题,确保设施合规运营及民生能源保障,拟修改《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龙沐湾国际旅游度假区C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乐东黎族自治县黄流镇中心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乐东黎族自治县龙栖湾旅游度假区(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乐东黎族自治县大安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乐东黎族自治县抱由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乐东黎族自治县千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中心镇区》涉及地块的用地规划条件。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
(一)尖峰液化气充装站
项目用地面积1.5333公顷,经查《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项目用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面积1.5333公顷,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经查《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项目用地范围涉及F-01-1地块(工业用地)0.9384公顷。
(二)龙沐湾1号瓶组站
项目用地面积0.0243公顷,经查《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项目用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面积0.0057公顷,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经查《龙沐湾国际旅游度假区C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项目用地范围涉及C0206地块(街头绿地)0.0243公顷。
(三)金鸡岭气站
项目用地面积0.4841公顷,经查《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项目用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经查《乐东黎族自治县黄流镇中心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该项目用地范围涉及K02地块(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0.04公顷、K03地块(工业用地)0.4345公顷。
(四)黄流液化石油气储气站
项目用地面积0.3042公顷,经查《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项目用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经查《乐东黎族自治县黄流镇中心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该项目用地范围涉及J08地块(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0.0329公顷。
(五)龙栖湾LNG临时气站
项目用地面积0.0343公顷,经查《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项目用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面积0.0343公顷,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经查《乐东黎族自治县龙栖湾旅游度假区(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项目用地范围涉及A-02-2地块(供燃气用地)0.0055公顷、园地0.0078公顷、林地0.0209公顷。
(六)大安气站
项目用地面积0.4666公顷,经查《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项目用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经查《乐东黎族自治县大安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项目用地范围涉及D-06地块(供燃气用地)0.4186公顷。
(七)抱由LNG临时气站
项目用地面积0.0957公顷,经查《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项目用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经查《乐东黎族自治县抱由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项目用地范围涉及农林用地0.0957公顷。
(八)乐东广明供气站
项目用地面积0.4540公顷,经查《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项目用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面积0.4538公顷,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经查《乐东黎族自治县抱由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项目用地范围涉及C-51-1地块(零售商业用地)0.3894公顷、C-51-3地块(服务设施用地)0.0646公顷。
(九)抱由镇液化气储存点
项目用地面积0.1310公顷,经查《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项目用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经查《乐东黎族自治县抱由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项目用地范围涉及农林用地0.1310公顷。
(十)千家液化气充装站
项目用地面积1.4667公顷,经查《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项目用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经查《乐东黎族自治县千家镇控规性详细规划(修编)—中心镇区》,该项目用地范围涉及E-04(防护绿地)0.0957公顷、E-06地块(一类工业/一类物流仓储用地)1.2290公顷、E-07地块(防护绿地)0.0051公顷、城市道路用地0.0967公顷、供燃气用地0.0353公顷。
为保障项目的顺利推进,需对以上项目范围涉及地块用地规划条件进行规划修改。
二、公告时间
2025年7月14日-2025年7月20日
三、公告方式
网上公告:乐东黎族自治县政府网站(http//Ledong.hainan.gov.cn);乐东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微信公众号。
四、意见反馈方式
凡是与本项目变更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可在本公告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向乐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村镇规划室申报,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电子邮件请发送到:******;书面意见请邮寄到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抱由镇尖峰路1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村镇规划室,邮政编码:572500,咨询电话:0898-******。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附图
乐东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