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创业孵化智慧中心工程(一期)
补充通知及答疑(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光泽县创业孵化智慧中心工程(一期)补充通知及答疑如下:
1.原文: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13.2.4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采用总价合同的,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在28日内根据第4章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第1.13款规定向招标人提交核 对申请材料,逾期视为中标人对工程量清单无异议。采用简易评标法的,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在28日内根据第4章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第1.14款规定提交核对申请材料,逾期视为中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无异议。招标人应当在收到中标人核对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核对。经双方核对后的偏差计入合同价,已经签订合同的通过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认价差。
修改为: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13.2.4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2.原文: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5年06月18日17时30分之前、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元)。
修改为: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5年06月18日17时30分之前、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元)。
3.原文: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40.34.2其他34.2.28注:①安全员 1 人,提供安全员名单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 保缴费证明,相关证明材料于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文件“十五、其他资料”中提供;
修改为: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40.34.2其他34.2.28注:①安全员2人,提供安全员名单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 保缴费证明,相关证明材料于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文件“十五、其他资料”中提供;
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
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内容作为招标项目编号:E************001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建设局
2025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