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荔城区精神病防治院 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荔城区精神病防治院病房综合楼外立面窗户改造工程(局部) 项目(以下简称:“本************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荔城区精神病防治院病房综合楼外立面窗户改造工程(局部)
2.项目编号:fjys(莆)2025-013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96969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96969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1969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
节能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
绿色建材: 适用于本项目,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要求。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
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
6.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文件获取期限,则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时间:2025年06月18日至 2025年06月25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天08:30-12:00,14:0************街道天妃路 530 号 1 梯 301 室】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2)需带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报名费汇款单、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首次************街道天妃路 530 号 1 梯 301 室】。
************街道天妃路 530 号 1 梯 301 室】。
10.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1、采购人:莆田市荔城区精神病防治院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后卓九华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街道天妃路 530 号 1 梯 301 室
联系人:小徐
联系电话: ******
******银行账户信息
1.项目名称:荔城区精神病防治院病房综合楼外立面窗户改造工程(局部)
2.项目编号:fjys(莆)2025-013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96969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96969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1969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荔城区精神病防治院病房综合楼外立面窗户改造工程(局部) | 1.00 | 196969 | 项 | 建筑业 | 否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
节能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
绿色建材: 适用于本项目,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要求。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资质 | 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不低于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不分主、增项差别)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本项未在资格承诺范围内,供应商须按此内容提供证明材料。 |
项目负责人 | 供应商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其他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注:注册证书或资格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或经年检有效,且供应商的企业信息和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应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可查询到且查询到的信息完整。注:本项未在资格承诺范围内,供应商须按此内容提供证明材料。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1.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与《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监狱企业视同小型************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 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规定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声明函中的“标的名称”应填写【荔城区精神病防治院病房综合楼外立面窗户改造工程(局部)】、“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填写【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应准确填写对应的企业全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应明确填写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还是微型企业,未按照上述规定准确填写,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 注:本项未在资格承诺范围内,供应商须按此内容提供证明材料。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
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
6.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文件获取期限,则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时间:2025年06月18日至 2025年06月25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天08:30-12:00,14:0************街道天妃路 530 号 1 梯 301 室】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2)需带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报名费汇款单、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首次************街道天妃路 530 号 1 梯 301 室】。
************街道天妃路 530 号 1 梯 301 室】。
10.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1、采购人:莆田市荔城区精神病防治院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后卓九华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街道天妃路 530 号 1 梯 301 室
联系人:小徐
联系电话: ******
******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
******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
******有限公司莆田新度支行 |
银行账号:************0263 |
特别提示 |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磋商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