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关于崇义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综合提升项目(一期)(项目编号:CH2025-GZCY-G001)电子化公开招标的变更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H2025-GZCY-G001
******有限公司关于崇义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综合提升项目(一期)(项目编号:CH2025-GZCY-G001)电子化公开招标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一、将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一)价格部分( 50 分) 注:(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00 元。” 调整为“注: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若采购的产品属于国家(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价格不给予优惠比例的扣除,若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是属于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节能或环境标志的产品价格各给予优惠比例3%的扣除(清单范围外同时属于节能和环境标志的同一产品不重复享受优惠比例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明细表报价表中自行标注计算好折扣率后的价格,招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明细表(参考格式)”按此次发布澄清说明为准,见后附表。 (4)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00 元。” 二、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产品技术先进性(11分) (一)次氯酸钠发生器: 所投产品次氯酸钠发生器须满足以下要求: ⑴生成液有效氯浓度稳定在 6000-9000PPM 以内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⑵电流效率大于等于 90%以上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产品技术监督部门出 具的技术评价分析报告及技术参数确认函或(或具有 CMA 或 CNAS 检测报告)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进行佐证,未提供或 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若代理商参与投标的,则提供制 造商的技术评价分析报告及技术参数确认函或(或具有 CMA 或 CNAS 检测报告)扫描件加盖代理商公章即可】,将原招标文件中评审内容和评审依据调整为“(一)次氯酸钠发生器: 所投产品次氯酸钠发生器须满足以下要求: ⑴生成液有效氯浓度不低于7500PPM 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⑵电流效率大于等于 90%以上的或有效氯产量不低于5kg/小时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产品技术参数确认函或提供出厂报告(或具有 CMA 或 CNAS 检测报告)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进行佐证,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若代理商参与投标的,则提供制造商相关产品的技术参数确认函或提供出厂报告(或具有 CMA 或 CNAS 检测报告)扫描件加盖代理商公章即可】。 (二)MBR(膜生物反应器)一体化处理设备: (1)投标人所投产品MBR膜一体化处理设备膜通量不小于14L/平方米·小时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人所投产品MBR膜一体化处理设备单膜曝气量不小于0.15Nm3/平方米·小时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原评审依据“【评审依据:以上(1)-(2)项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技术评价分析报告及技术参数确认函或(或具有CMA或CNAS检测报告)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进行佐证,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若代理商参与投标的,制造商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技术评价分析报告及技术参数确认函或(或具有CMA或CNAS检测报告)扫描件加盖代理商公章即可】。”评审依据修改为“【评审依据:以上(1)-(2)项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产品技术参数确认函或提供出厂报告(或具有CMA或CNAS 检测报告)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进行佐证,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若代理商参与投标的,则提供制造商相关产品技术参数确认函或提供出厂报告(或具有CMA或CNAS 检测报告)扫描件加盖代理商公章即可】。” 三、招标文件中 -投标人实力(9 分) “(一)认证体系(6 分): 投标人其质量、环境、职业健康、能源通过并取得体系认证书的,每通过一类得 1.5 分,最多得 6 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佐证,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调整为“(一)认证体系(6 分): 投标人其质量、环境、职业健康、能源(或节能)通过并取得体系认证书的,每通过一类得 1.5 分,最多得 6 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佐证,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此项其它内容不变。 四、本采购(招标)项目文件中的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统一顺延至2025年07月31 日 10时00分以前。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变更公告为本次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公告和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变更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变更公告为准。请响应供应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自行查看变更公告并按最新发布的答疑说明内容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管理局本级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横水镇上营中路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中营水角安置点73号三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赖化辉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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