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涵江区公益性小型水库渗流量观测设施及水库防汛仓库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涵江区嘉禹建设投资有限 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拨款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邀请 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莆田市涵江区
建设规模: 约128万元
招标范围:按图纸并结合预算书(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预算编制说明)。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工期要求:40个日历天;逾期未能完成,中标人将按每日1000 元赔偿招标人损失。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 级 水利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实行施工到位承诺制(投标承诺函),更换赔偿义务(合同条款),被更换项目经理6个月内不得在福建省范围内参加其他工程投标,若参加其他工程投标中标,即取消中标资格且记入不良记录;
3) 本招标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服务中心网上公告的企业及其专业人员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通报中明确限制期限超过三个月的按通报执行;
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自2025年5月15日起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需要招标文件的,可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获取。
4.2本项目投标申请人于开标前不得向招标人或他人透露自身投标信息。
4.3开标前招标人不与投标人接触,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可以书面信函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疑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5月23日09时00分,提交地点为:******街道丰美小区10号楼5层502室。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不接收投标文件。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贰万伍仟元整(¥25000元),具体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7.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中介绍的招标项目相关情况,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7.2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招标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与之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8.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将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发布招标公告。
10.公告其他说明:
1)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类型、数量、条件及更换时所应承担赔偿义务等内容要求按照投标承诺函附表一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表和合同条款中人员更换赔偿义务规定执行。
2)招投标活动的有关问题处理参照******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20〕47号)******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勘察、******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简化投资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莆政综(2016)17号》文件执行。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系人: 小陈
电话: 0594-******
招标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