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有限公司年产汽车垫片5000万张、鞋底1000万双、瑜伽垫5000万张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2月5日—2025年2月10日(5个工作日)。
******有限公司年产汽车垫片5000万张、鞋底1000万双、瑜伽垫5000万张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康美镇梅元村鼎兴路18号(体育用品基地)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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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闲置厂房拟从事汽车垫片、鞋底、瑜伽垫生产。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时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根据规划项目建设区污水纳入南安市东翼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45mg/L”)后排入南安市东翼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排放标准。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射出/挤出成型废气和二次成型后泄压废气,射出/挤出成型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厂界排放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表9标准限值,厂区内NMHC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的相应规定;二次成型过程保压釜处于密闭状态,废气主要为泄压过程中产生的氮气,由于泄压时间短,且氮气作为空气中的主要成分,无相关排放标准,本评价不进行进一步分析评价。
6.3噪声
项目所在地声环境功能区划为3类区,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进行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废料头经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建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设置防腐、防渗、防漏地面(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