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E************003001Z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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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3.1 本招标项************能源局电力监管派出机构颁发的许可证的投标人还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自工程开工之日起十日内按《福建电监办关于省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入闽施工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电监资管〔2012〕134号)办理好相关手续)(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五级的承装、承修、承试类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06-13 08:30:00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线上递交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1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747,163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简易评标法 |
开标时间 | 2025-06-13 08:30:00 |
开标地点 | 连城交易厅1 |
开标方式 | 网上开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连城县朋口镇朋兴村清河湾新村住宅小区——基础及公建配套工程(配电工程)答疑纪要(二) 招标项目编号:E************003 各潜在投标人: 本招标项目于2025年5月23日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招标资料,现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需要说明和修改的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条款号4.1.9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中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文附件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 施工员:土建施工员1人,设备安装施工员1人; 质量员:设备安装质量员1人; 材料员:1人; 机械员:1人; 安全员:1人; 试验员:1人; 修改为: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文附件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 施工员:土建施工员1人,设备安装施工员1人; 质量员:设备安装质量员1人; 材料员:1人; 机械员:1人; 安全员:1人; 试验员:/人; 二、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投标人随时关注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lyztb/)、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其它变更通知,若投标人的原因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内容均做相应的调整。 本答疑纪要(二)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二)为准。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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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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