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E************003001Z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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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 甲 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监理资质。 要求 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10-16 08:30:00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网上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8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2025-10-16 08:30:00 |
开标地点 | 开标室(1) |
开标方式 | 待定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居项目施工监理 答疑纪要 各潜在投标人: 一、答疑部分 问题(一)评标时是否不对总监是否有在建进行查询?。 回复: 评标时不对总监是否有在建进行查询,投标人投标时须按实际情况填写《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中标后,人员配备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的通知》(闽建建(2018)36号)和《关于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18〕37号)文件及招标人要求执行。中标单位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若不能按投标文件的承诺配备或招标人要求配备到位并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登记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责任。
问题(二)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表述************委员会应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最高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若有)。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评标得分相同时且影响中标候选人排序的,由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请问: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评标得分相同时且影响中标候选人排序的,由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此处所述“公开随机抽取”,指的是清场封闭式抽取,还是说允许投标人到现场观看过程的抽取,观看过程的抽取是否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 回复: 允许投标人到现场观看过程的抽取,观看过程的抽取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问题(三)在岗人员为已退休返聘人员,无社保但证书证件中有体现工作单位为我单位,中标后提供与该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是否可以? 回复:1、可以。如履约过程中因证件失效造成人员更换的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问题(四)已退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能否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回复: 可以。如履约过程中因证件失效造成人员更换的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问题(五)1、问题:本项目几幢?层数多少层?最高建筑高度多少米? 2、问题:招标文件第6页2.3、第7页2.5.2、2.6、第10页项号6、第11页项号11、第15页项号23(2)、第23页项号48的19、第71页五、1、第71页六、第82页2.1.1、第83页2.1.1.2的1)、第86页2.1.1.6、第87页2.1.2第92页5.3包含“勘察阶段、设计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其他阶段相关监理服务、三通一平”。 理由:本项目监理费仅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并且是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以建安结算造价为计费额计取并调整本项目监理费,施工监理阶段不含“勘察阶段、设计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其他阶段相关监理服务、三通一平”。 建议:删除“勘察阶段、设计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其他阶段相关监理服务、三通一平”或修改为“若需监理人提供勘察阶段、设计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其他阶段相关监理服务、三通一平监理服务,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此外,第92页5.3“...待工程交工验收结算及监理资料按相关规定装档成册正、副各一份经代开发单位及委托人审核批准后支付至监理结算价的97%,余下3%工程监理酬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月,经代开发单位及委托人审核批准后支付至监理结算价款的100%”,建议修改为“...待工程交工验收结算及监理资料按相关规定装档成册正、副各一份经代开发单位及委托人审核批准后支付至监理结算价的100%”。 3、问题:招标文件第6-7页2.3、第82页2.1.1“安全文明”,第85页2.1.1.5“安全与文明施工控制要求”,按现行有效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应为“安全生产管理”,建议修改。 4、问题:本项目下浮60%计取监理服务费,下浮60%太多了,违反了《福建省监理行为自律公约》的规定,会被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列入监管项目。强烈要求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的计费标准下浮50%重新调整本项目监理费。 5、问题:本项目人员要求配备31人,太多了。 理由:为减轻监理企业人员备案压力,2018.11.1执行的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已减少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 建议:安全监理员、造价师、资料员可由项目部除总监外的其他人员兼任。 6、问题:招标文件第13页、第99页“备注:...本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不同意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主要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造价师、资料员等)在同一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其他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 理由:按闽建建【2018】37号文件注:“2.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在同一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最多可在三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导专业(房屋建筑工程的土建类、市政公用工程的市政工程类,以专监培训岗位证书为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只能在一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其他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同一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最多可在三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 建议:按省厅文件执行允许总监、机电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造价师在同一设区市可兼职。 7、问题:招标文件第14页项号13(6)③、第89页2.3.4(五)、第99页备注③“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若工程建设管理需要,由招标人书面通知投标人增派项目监理人员,投标人需无条件增派符合招标人要求的监理人员”,建议增派项目监理人员的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 8、问题:招标文件第15页项号23(1)、第22页项号48的10、第70页五、1“...最终实际监理总费用大于1437.1878万元,则以1437.1878万元作为结算价格;若最终实际监理总费用小于1437.1878万元,则以最终实际监理费用价格为结算价格调整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不合理,建议修改为“本项目监理服务费暂按1437.1878万元计取,工程竣工结算时,以经有权部门最终审定的本工程施工结算总造价作为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的计费额计取并调整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 9、问题:招标文件第71页五“3、本工程监理服务费不因工期变化等原因调整监理服务费...”、“4、本工程不因工期变化而调整监理服务费”,建议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中的合同专用条款“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执行。 10、问题:招标文件第71页五“5、本工程不因造价增加而调整监理服务费;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实际监理服务费按照本项目审核后的建安工程结算价作为监理费计价基数,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下浮60%计算)”,建议修改为“5、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实际监理服务费按照本项目审核后的建安工程结算价作为监理费计价基数,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下浮60%计算)。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增加时,按增加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实际监理服务费按照本项目审核后的建安工程结算价作为监理费计价基数,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下浮60%计算)”。 11、问题:招标文件第91页4.2.3,建议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执行。 12、问题:招标文件第92页5.3“本工程不因工期变化而调整监理费用,若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若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增加时,不予增加相同比例的酬金”,不合理,建议修改为“本工程不因工期变化而调整监理费用,若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若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增加时,按增加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13、问题:招标文件第92页6.2.2、6.2.3、6.2.5,建议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中的合同专用条款“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执行。 回复:1、详见招标公告中的工程建设规模,具体以实际为准。 2、本项目监理服务范围为工程范围内全过程监理,包含勘察设计、施工阶段、交付阶段、保修阶段全过程的建设工程监理与其他阶段相关监理服务;故该条款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该描述除满足监理规范要求外,结合本项目需求考虑,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本项目监理费用参照近年类似项目及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故监理费用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居地块,若各地块同时开工,监理人员应同时配备到位,故人员配备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6、本项目体量较大。该条款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7、本项目监理费用参照近年类似项目及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该条款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8、本项目监理费用参照近年类似项目及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该条款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9、本工程监理服务费不因工期变化等原因调整监理服务费,具体按招标文件执行。 10、本工程不因造价增加而调整监理服务费,具体按招标文件执行。 11、招标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的,招标人不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按招标文件执行。 12、本工程不因工期变化而调整监理费用,具体按招标文件执行。 13、本项目监理费用参照近年类似项目及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该条款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六)1.本项目开标时是否查询总监在建?2.本项目除了总监外,其他人员配备数量达到30人,是否过多?请代理确认,谢谢! 回复:1、 评标时不对总监是否有在建进行查询,投标人投标时须按实际情况填写《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中标后,人员配备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的通知》(闽建建(2018)36号)和《关于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18〕37号)文件及招标人要求执行。中标单位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若不能按投标文件的承诺配备或招标人要求配备到位并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登记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责任。 2、******居地块,若各地块同时开工,监理人员应同时配备到位,故人员配备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二、招标文件更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以系统生成的PTZF格式为准。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48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5、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遏制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按关于施工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8]29号文)执行。”更改为:本项目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遏制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按关于施工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22]3号文)执行。 3、招标文件目录中的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1)增加“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 (2)“第三节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专用条件”更改为“第三节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专用条款”。 4、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3.2评分标准(1)资信业绩分项评分标准中“总监理工程师(满分21.0分)”更改为“总监理工程师(满分15.0分)”。 ******检察院发现中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的,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且招标人有权要求其赔偿重新招标造成的中标价差价损失,同时招标人有权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条款删除。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8项需要补充的******建设局关于修订<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履约和质量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20]8)规定执行。”修改为“7、本项目对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等的具体要求,根据《福建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文件规定执行。” 7、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相关企业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综〔2025〕3号)要求,“在取消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期间,请招标人删除《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23年版)与信用分有关的条款,综合评估法采取与简易评标法相同的规则确定入围评审的投标人名单”。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与信用分有关的条款相应删除,第三章 评标办法3.1.1确定入围评审的投标人名单采取与简易评标法相同的规则确定入围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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