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区清塘大道南侧地块一施工监理项目通知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根据闽建建〔2018〕37号规定,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在秀屿区最多可在三个(含本招标项目)已在建监理******委员会不对总监有无在建进行查询。”修改为:“根据闽建建〔2018〕37号规定,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莆田市最多可在三个(含本招标项目)已在建监理项目上从业;但已在莆田市******委员会不对总监有无在建进行查询。”
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纪要与本项目通知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项目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莆田市朝秀******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建设局
日期: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