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
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科创中心(一期)
投资建设一体化答疑及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关于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科创中心(一期)投资建设一体化(招标编号:泉台招字〔2025〕1号),现就投标人关于招标文件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需要补充通知的事项
1、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要求统一修改为u201c(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u201d。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2.2.4(6)1、投标人类似投融资项目业绩①修改为u201c投标人须同时提供项目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投融资合作项目合同(或一体化项目合同等,合同中要明确有投资合作或融资合作相关内容)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若单项投融资合作项目合同中含有多个子项目,所有子项目均须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二、关于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问题1:招标文件标书58页中:投标人类似投融资项目业绩中,①投标人须同时提供项目业绩的中标结果网上公告、中标通知书、投融资合作项目合同(或一体化项目合同等,合同中要明确有投资合作或融资合作相关内容)、工程总承包合同(不含施工总承包合同)、项目备案立项证明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等证明文件。
请问:1.项目业绩的中标结果网上公告,因网站更新只能查到近三年的公告,是否只提供中标通知书也可以?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是否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也可以?
回复:详见需补充通知的事项1与需补充通知的事项2。
问题2:标书58页中:投标人类似投融资项目业绩中,①投标人须同时提供项目业绩的中标结果网上公告、中标通知书、投融资合作项目合同(或一体化项目合同等,合同中要明确有投资合作或融资合作相关内容)、工程总承包合同(不含施工总承包合同)、项目备案立项证明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等证明文件。请问:1.投融资项目不包括工程总承包(不含施工总承包合同),应删除。2.中标结果网上公告因政府网站更新无法提供网站查询且中标通知书上有其交易中心公章应给予认定有在网上公告(即等同于项目业绩的中标结果网上公告)。
回复:详见需补充通知的事项1与需补充通知的事项2。
问题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3.0分)注:(1)b.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以及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2.项目负责人业绩(1.0分)注:(1)b.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根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关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此条规定已明确表示竣工验收报告与竣工验收备案表具备等同效力,而招标人却只认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有违示范文本设定的初衷。
建议修改为: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回复:详见需补充通知的事项1。
问题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2.2.4(6)1.投标人类似投融资项目业绩(6.0分)注:①投标人须同时提供项目业绩的中标结果网上公告、中标通知书、投融资合作项目合同(或一体化项目合同等,合同中要明确有投资合作或融资合作相关内容)、工程总承包合同(不含施工总承包合同)、项目备案立项证明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等证明文件,若单项投融资合作项目合同中含有多个子项目,所有子项目均须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②时间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的签发日期为准(若有多个子项目,则以时间最晚的签发日期为准),合同金额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到的施工许可信息中体现的u201c合同金额u201d为准;
①该条款评审内容里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不含施工总承包合同)证明材料的设定与的投融资合作项目业绩设定不符,投融资合作项目业绩并未设定承包方式,而底下备注的此项证明材料却限定了投融资业绩承包方式,本末倒置;项目备案立项证明该证明材料的设定不合理,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本身就有关于录入业绩立项文号的体现,若项目未备案立项的话,这两个相关政府权威平台也无法查询到,此证明的提供画蛇添足且存在对政府权威及公信力的质疑;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若单项投融资合作项目合同中含有多个子项目,所有子项目均须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该证明材料设定不合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版关于业绩提供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已有明确规定:(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此条规定已明确表示竣工验收报告与竣工验收备案表具备等同效力,而招标人却只认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有违示范文本设定的初衷。
建议修改:①投标人须同时提供项目业绩的中标结果网上公告、中标通知书、投融资合作项目合同(或一体化项目合同等,合同中要明确有投资合作或融资合作相关内容)、建设完成相关证明材料,须包含总承包合同、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否则,其业绩不计;②时间以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书的签发日期为准(若有多个子项目,则以时间最晚的签发日期为准),合同金额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到的施工许可信息中体现的u201c合同金额u201d为准。
回复:详见需补充通知的事项1。
问题5:标书58页中:投标人类似投融资项目业绩中,①投标人须同时提供项目业绩的中标结果网上公告、中标通知书、投融资合作项目合同(或一体化项目合同等,合同中要明确有投资合作或融资合作相关内容)、工程总承包合同(不含施工总承包合同)、项目备案立项证明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等证明文件......
疑问:投融资项目业绩包括投资/融资建设项目、投建营一体化项目等模式、 PPP、特许经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等,其中PPP项目签订的是PPP项目合同和施工总承包合同,故u201c投标人类似投融资项目业绩中,①投标人须同时提供项目业绩的中标结果网上公告、中标通知书、投融资合作项目合同(或一体化项目合同等,合同中要明确有投资合作或融资合作相关内容)、工程总承包合同(不含施工总承包合同)、项目备案立项证明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等证明文件u201d中u201c工程总承包合同(不含施工总承包合同)应改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总承包合同u201d。
回复:详见需补充通知的事项2。
本补充通知(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一)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原因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02月11日
公告文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