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保部2017年11月20日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1、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2、对建设项目配套建******有限公司新增年分选6万吨锆英砂扩建项目”作出以下公示:
(1)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时间和调试起止时间:
******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龙门镇******有限公司新增年分选6万吨锆英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5年7月8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报告表进行了审批(泉环评〔2025〕书24号)。目前项目工程内容已建成。
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设施竣工时间:2025年9月
项目调试起止时间:2025年9月22日~2026年2月21日
(2)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
(3)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安溪县龙门镇溪坂村和溪瑶村
联系人:林经理
联系电话:0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