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法院
项目名称:******法院司法辅助事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法院司法辅助事务项目
数量:1
单位:项
预算金额:****** 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法院拟采购专业化司法辅助事务外包服务,主要服务内容为文书、案件等材料的集约送达服务等。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根据国家邮政局《关于重申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局监传〔2017〕22号)规定:审判机关等国家机关基于公务活动而制作的具有特定文体和格式并加盖了公章的书面材料属于国家公文。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第五十五条规定:************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综上,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因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为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解放南路66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7月15日 至 2025年07月2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孙润韶
联系地址:******法院
联系电话:******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管理局交易督查科
联系地址:六安市农科大厦四楼408室
联系电话:******
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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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论证意见.pdf (61.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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