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和江津区救助管理站建设项目
答疑及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江津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和江津区救助管理站建设项目” 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关于江津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和江津区救助管理站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我方建议取消项目经理业绩要求,理由如下:
1.项目经理业绩与项目实际需求关联性不强,公司业绩已足够体现项目执行能力。
2.该要求可能限制新公司或新晋项目经理参与,影响公平竞争。
3.建议采用团队整体经验或技术实力等指标,以更全面评估投标方能力。恳请贵方考虑我方建议取消项目经理业绩。
回复1:详见补遗部分。
二、补遗部分
序号 |
所在位置 |
原内容 |
补遗后内容 |
1 |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3 |
5.3项目经理业绩 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5.3.1业绩时间要求: 投标截止日前 3 年,指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在 2022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业绩。 5.3.2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 建筑工程 若同时设置了工程造价和工程规模要求,则只须满足其中之一: 工程造价: 1500万元及以上 工程规模: / 5.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如有)、人员姓名职务信息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 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 |
5.3项目经理业绩:无 |
注:本补遗通知与招标文件有冲突的地方,以本补遗通知为准,本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
招 标 人: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