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 2025NCZ(WZ)002110 | 项目名称: | ******建设局红寺堡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能力提升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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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名称: | 红寺堡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能力提升项目(一标段:污泥脱水设备采购) | 分包类型: | 货物类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预算金额 | ******.00 |
报价方式: | 总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 否 |
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 (三)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 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专家论证或集体决策或政策依据):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序号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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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执行,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三、商务要求
四、技术要求
标的清单(货物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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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品目名称及编码 | 标的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是否进口 | 标的详细参数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
备注 |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强制采购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强制采购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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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 红寺堡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能力提升项目(一标段:污泥脱水设备采购) | 批 | 1 | ******.00 | 否 | 标的1-水质污染防治设备:红寺堡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能力提升项目(一标段:污泥脱水设备采购) | 否 | 否 | 否 | 否 |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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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验收方案附件):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评审细则类别: 货物类细则类别
货物类细则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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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项目 | 权重分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报价 | 30.00 | 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除低于******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委员会有权将其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
2 | 技术标响应情况 | 10.00 | 招标文件中“★”为必须满足的实质性技术要求,如有一项不满足或未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无效投标。 其余参数全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10分。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1分,减完为止。 注:清单标注“★”须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官网截图、技术白皮书、产品彩页等相关资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于投标文件中。 |
3 | 类似业绩 | 4.00 | 提供投标人2022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业绩,每有一项得1分,满分4分。 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清晰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附于投标文件中。 |
4 | 售后服务 | 20.00 | 投标人需结合项目的实际特点来制定符合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根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方案中需明确针对本项目所能提供的相关服务内容,包括:1.服务体系、2.服务标准、3.服务承诺及质保期内、外的服务标准、4.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5.定期巡检计划、6.维护保养方案、7.培训方案及措施、8.各类故障处置措施、9.故障处理时限响应及时限、10.售后服务技术支持(包含人员、联系电话、技术支持、响应承诺)等,内容完整无缺失、符合采购人需求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以此为基础,以上10项能紧扣项目特点表述详细、条理清晰、编制合理的每项再加1分,加至标准分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
5 | 商务标响应情况 | 3.00 | 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投标有效期)的得1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1分,满分得3分 |
6 | 企业实力 | 3.00 | 提供投标人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1项得1分,最多得3分。 注: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附于投标文件中。 |
7 | 培训方案 | 8.00 | 投标供应商根据项目的实际特点制定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应合理可行,能充分满足项目实际情况及采购人需求。 1.培训实施方案程序清晰、节点明确、方案完整满足采购人需求得 8分; 2.培训方案内容齐全、描述详细,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6分; 3.提供内容存在缺漏但具有一定的操作性的得4分; 4.提供内容存在缺漏且对需求理解欠缺、描述不准确的得 2 分; 不提供不得分 |
8 | 产品货源保障 | 4.00 | 根据各投标供应商的产品货源保障能力进行评审: 1.货源保障能力强,具有产品合法来源的进货渠道,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同时具有完备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得4分; 2.具有货源保障能力,具有产品合法来源的进货渠道,具有相关证明材料得3分; 3.货源保障能力以及产品合法来源的进货渠道没有进行细化阐述,仅具有相关的证明材料的得1分; 4.未提供相关证明的不得分。 注:1.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总代理商授权函、原厂授权函等;2.须提供以上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附于投标文件中。 |
9 | 供货(配送)方案 | 8.00 | 投标供应商根据项目的实际特点制定供货(配送)方案,供货(配送)方案应合理可行,能充分满足项目实际情况及采购人需求,包括但不限于配送人员、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项目进度安排、配送车辆、技术支持人员,产品的安装、调试等。 1.供货(配送)方案内容完善、具体,可操作性强,对整个供货(配送)流程精准把控,人员配置优化,能够有效的提高供货(配送)质量,保证供货(配送)时效,运用信息化管理创新举措的得8分; 2.供货(配送)方案内容完善、具体、可行,对整个供货(配送)流程把控到位,人员配置完善,能够有效的保证保障服务便携性、及时性的得6分; 3.供货(配送)方案内容较为完善、具体,具备可操作性,对整个供货(配送)流程协调合理,人员配置合理,能够提高配送质量,保证供货(配送)时效,保障供货(配送)安全的得4分; 4.供货(配送)方案内容有所欠缺但有一定可操作性的,能基本协调供货(配送)流程并基本保障供货(配送)时效的得2分; 5.供货(配送)方案内容不够完善、具体,脱离项目实际,供货(配送)流程设计混乱,人员配置基本能够满足供货(配送)需要,不能保证供货(配送)时效,能够供货(配送)配送安全的得1分; 6.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10 | 质量保障 措施 | 10.00 | 投标人需结合项目的实际特点来制定符合本项目的质量保证内容,根据提供的质量保证及措施(方案中需明确针对本项目所能提供的相关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质量保证措施、2.工期进度计划、3.安全事故预防、4.过程控制措施5、质量保证承诺)等,内容完整无缺失、符合采购人需求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以此为基础,以上5项能紧扣项目特点表述详细、条理清晰、编制合理的每项再加1分,加至标准分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
合计: | 100.00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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