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和县水土保持治理及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设计项目 |
|||
|
项目编号 |
皖E2-23-2025-0382 |
|||
|
标段名称 |
和县水土保持治理及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设计项目 |
|||
|
标段编号 |
皖E2-23-2025-******-1 |
|||
|
招标人 |
和县水利局 |
|||
|
项目统一代码 |
无 |
|||
|
最高限价 |
100万元 |
|||
|
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城北社区文昌北路169-2号黄加芳******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
开标时间 |
2025/10/21 9:00:00 |
计划工期 |
从项目前期勘测(勘察)设计、咨询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 |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附件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附件 |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有限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设计资质:具备水利行业设计乙级资质 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从项目前期勘测(勘察)设计、咨询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 |
|
|
地址 |
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号G1楼501 |
|||
|
投标价(元)/费率(%) |
800000.00元(该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勘察及设计费的百分之八十) |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
潘树新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
|
|
鲁************ |
||||
|
技术负责人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
质量标准 |
满足国家相应勘察设计规范深度要求,并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且通过相应审查。 |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
|
企业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
|||
|
企业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无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加芳******)。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委员会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555-5335006。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