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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朝阳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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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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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7-15

   项目概况

朝阳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0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1300-00962 项目名称:朝阳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


一、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内容

1、 核查监测对象

对监测企业进行核查,重点关注生产原辅料及生产全环节是否产生重金属(GB 15618 中的 8 种重金属)或者地下水易迁移污染物(六价铬、卤代烃和苯系物等),并存在污染物随大气、地下水或地表水等途径迁移进入周边土壤或地下水的风险。

2、基础信息调查

采取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充分利用朝阳市环境监测工作中已有的企业调查信息。资料收集包括自然环境信息、企业及周边基本信息、污染管理信息、迁移途径信息、历史调查监测信息。并通过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对资料进行补充,并核实已收集资料的准确性。

通过收集分析资料,初步判定土壤污染特征因子和迁移途径。明确调查对象所属污染影响类型,即大气沉降影响型、水迁移影响型和运输途径影响型。

3、 监测方案的编制

根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指南(试行)》以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及区域土壤监测和调查项目技术要求,编制项目监测技术方案,包括样品采集、制备、流转、保存、数据分析和成果集成的内容,且所有方案均需通过专家评审。

4、 开展监测调查

根据通过专家评审方案内容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和调查工作,包括采样点定位、样品采集、制备、流转、保存、数据分析工作。在开展监测工作的同时,同步开展质量控制工作。

5、成果集成

开展监测数据和质量控制数据的统计分析,评价土壤环境质量。

二、本项目成果:

1、10家企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方案》;

2、10家企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评估报告》;

3、《朝阳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成果集成报告》;

4、监测数据和调查数据。包括10家监管单位基本信息、全部点位的监测数据、质控数据,以及资料调查、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相关资料或信息;

5、调查档案管理。

三、项目验收要求:成果报告通过专家评审。

四、10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

序号 行政区划(县) 企业名称(各市上报名称)
1 双塔区 ******有限责任公司双塔工业区厂区
2 龙城区 ******有限公司(新厂区)
3 龙城区 ******有限公司
4 朝阳县 ******有限公司
5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 ******有限责任公司
6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 ******有限公司
7 北票市 ******有限责任公司
8 凌源市 ******有限责任公司
9 凌源市 ******有限公司
10 凌源市 ******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80000 最高限价(元):180000 采购需求:查看

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1包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质******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认证)。 002包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检测资质认定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15日23时59分至2025年07月2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8月0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燕都新城场地(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B三楼(市行政审批局楼上)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投标单位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如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 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 朝阳市人民路1号 联系方式:04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和平街三段6B号301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0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永强 电  话:******
 

附件下载:

招标文件7.8定稿-朝阳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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