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 28日完成了324国道段污水管道工程(荔城路至荔园西路)设计桩号(k108+860-k110+700)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该司已于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29日通过“水土保持公示网”向社会公开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公示期间公众对本项目水土保持验收结果均无意见。该司于2024年7月30日向我局报备,经核查,上述验收申请及材料基本完整,基本符合相应格式要求。现将报备材料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31日--2024年8月31日),如对该项目报备材料有异议,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公告内容如下:
附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水利局
2024年7月31日
单位地址:城厢区城港大道金海湾商务楼8楼
联系人:杨海燕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附件下载:
验收鉴定书 324国道段污水管道工程(荔城路至荔园西路)设计桩号(k108+860-k110+700).pdf
公告内容如下:
附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水利局
2024年7月31日
单位地址:城厢区城港大道金海湾商务楼8楼
联系人:杨海燕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附件下载:
验收鉴定书 324国道段污水管道工程(荔城路至荔园西路)设计桩号(k108+860-k110+70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