磴口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1.41万亩(第二批) 施工第十五标段至施工第二十一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F************
一、招标条件
磴口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1.41万亩(第二批)已经巴彦淖尔市农牧局以《关于磴口县2025年高标准农************办公室〔2025〕84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磴口县耕地质量保护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的委托,******有限公司为该项目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现对该项目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愿意承担该工程建设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巴彦淖尔市磴口县沙金套海苏木巴音毛道嘎查。
2.本公告招标内容的具体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见下表:
序号 | 标段(包)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计划投资(元) |
1 | 磴口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1.41万亩(第二批)施工第十五标段 | 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168日历天 | ******.00 |
2 | 磴口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1.41万亩(第二批)施工第十六标段 | 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168日历天 | ******.00 |
3 | 磴口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1.41万亩(第二批)施工第十七标段 | 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168日历天 | ******.00 |
4 | 磴口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1.41万亩(第二批)施工第十八标段 | 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168日历天 | ******.00 |
5 | 磴口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1.41万亩(第二批)施工第十九标段 | 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168日历天 | ******.00 |
6 | 磴口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1.41万亩(第二批)施工第二十标段 | 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168日历天 | ******.00 |
7 | 磴口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1.41万亩(第二批)施工第二十一标段(投资建设运营管护一体化) | (1)高标准农田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投资建设运营管护:本标段所涉及耕地具备投建运一体化实施条件,投资标准在批准的高标准农田财政投资建设基础上,参与主体通过自筹,在项目投标期以亩均不低于800元的标准增加投入资金,提高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承担运营及管护期限和范围内的工程设施设备管护。 | 1、建设期:2年; 2、运营期、管护期:13年。(注:具体运营方式在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 | ******.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施工第十五标段至施工第二十标段:
3.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建市[2020]94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根据建办市〔2021〕30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则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如资质有效期截止时间早于合同完工日期的投标人提供及时延续资质承诺书,保证在整个施工期间资质有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必须为本公司注册且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4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3.5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②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今)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其他要求:
(1)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至少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
(2)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至少配备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各1人;
(3)①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组成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质检员/质量员、安全员资质证书原件交项目法人处保管, 投标企业一经中标,不得随意更换人员,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由项目法人批准,并报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上述人员不得兼任其他在建项目;更换投标文件明确的其他项目人员,必须报项目法人备案。施工期间采取人脸识别每日打卡考勤方式,确保工程建设期间项目人员现场履约,在投标文件中出具项目组成人员施工期间在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②本项目所配备的全部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不得挂靠证件,人员信息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中能查询到,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招标人将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中查询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信息,如发现有挂靠证件的,取消中标资格,不予签订合同;
(4)在《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公布全区2022年、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参建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中信用评价等级被评为D级的,不得参加投标;(注:目前2024年评价结果暂未公布,如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则信用评价等级被评为D级的不得参加投标)
(5)投标人须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规范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农民增收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5﹞27号);
(6)投标人须严格遵守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参建企业资质和人员管理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5]545号)文件)相关要求;
(7)为本项目提供过前期勘察设计、咨询服务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7上述标段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施工第二十一标段(投资建设运营管护一体化):
3.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建市[2020]94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根据建办市〔2021〕30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则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如资质有效期截止时间早于合同完工日期的投标人提供及时延续资质承诺书,保证在整个施工期间资质有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投融资实力,在开标前将企业投资的596.43万元以现金或保函的形式投资,投标文件须提供相关凭证原件扫描件。(现金形式:******银行为行名******银行磴口支行,行号:******1410,联系人:马佳丽******666;保函形式:需注明是所投标段的投资保函。)
3.3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必须为本公司注册且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4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3.5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②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今)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其他要求:
(1)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至少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
(2)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至少配备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各1人;
(3)①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组成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质检员/质量员、安全员资质证书原件交项目法人处保管, 投标企业一经中标,不得随意更换人员,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由项目法人批准,并报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上述人员不得兼任其他在建项目;更换投标文件明确的其他项目人员,必须报项目法人备案。施工期间采取人脸识别每日打卡考勤方式,确保工程建设期间项目人员现场履约,在投标文件中出具项目组成人员施工期间在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②本项目所配备的全部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不得挂靠证件,人员信息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中能查询到,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招标人将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中查询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信息,如发现有挂靠证件的,取消中标资格,不予签订合同;
(4)在《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公布全区2022年、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参建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中信用评价等级被评为D级的,不得参加投标;(注:目前2024年评价结果暂未公布,如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则信用评价等级被评为D级的不得参加投标)
(5)投标人须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规范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农民增收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5﹞27号)。
(6)投标人须严格遵守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参建企业资质和人员管理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5]545号)文件)相关要求;
(7)为本项目提供过前期勘察设计、咨询服务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7本标段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联合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⑤联合体各方的业绩均可做为该联合体的业绩;
⑥联合体各方的奖项均可做为该联合体的奖项;
⑦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仅接受投运和施工联合),且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投资企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9443/tpbidder)点击手册下载。
4.2技术支持电话:0512-******
4.3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9月30日-2025年10月13日。
4.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操作详见操作手册。
4.5其他说明:
(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招标人不对其资质进行审核,投标人应自行确认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资质最低要求,否则出现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资格审查结论以评标时资格后审结果为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3日9时00分。
5.2递交方式: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9443/tpbidder),详见操作手册。
5.3 逾期上传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5年11月3日9时00分
6.2开标地点:磴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注: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9443/BidOpening)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完成远程签到、解密、查看唱标、确认报价、异议澄清等互动交流环节。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7.1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7.2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msym/bynesggzyjyw);
7.3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7.4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八、其他说明
8.1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可对磴口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当投标人在评标顺序靠前的批次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批次标段可以继续参评,但不再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本公告招标按照开标顺序(磴口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1.41万亩(第二批)施工第十五标段~施工第二十一标段)进行评标。
8.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电子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招标人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应当严格按照要求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九、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磴口县耕地质量保护中心
地 址:磴口县县委政府综合办公大楼六楼
联系人:王维
电 话:******
******有限公司
地 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河套大街逸城广场逸城综合办公楼24楼
邮 编:015001
联系人:李霞
电 话:******
电子邮件:******
投标注意事项:投标操作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