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医院精神障碍康复中心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 镇平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镇财采购JC-2025-33-1 | ******医院精神障碍康复中心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 470000 | 470000 |
5.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验收标准;
5.4 供货期:合同签订起3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成
5.5 质保期:一年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 中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 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微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预留金额 万元或预留 %份额。
2.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2.3本项目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和资格信用承诺制。
2.4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
□接受进口产品 √不接受进口产品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供应商须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食药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相适应的经营资格(采购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得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采购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商提供);
3.3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非国家强制要求提供的,可不提供);
3.4、供应商须出具无行贿犯罪承诺(承诺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供应商提供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供应商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所有准备工作需要自行到位。开启过程中如遇到紧急事项,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提出异议或文字交流,严重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377-******。开启过程中,如因供应商准备不到位、网络问题等情况(30分钟内)造成无法及时解密的,视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将被退回响应文件。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财政局;联系方式:0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