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澄清内容 | |||
工程编号 | 项目名称 | 2025年度惠州市惠东县平海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示范)施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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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是否发布到外网: | ||
招标工程量清单 | |||
澄清标题 | 2025年度惠州市惠东县平海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示范)施工澄清公告 | ||
澄清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2025年度惠州市惠东县平海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示范)施工(工程编号:惠公易建惠东【2025】083号)于2025年09月29日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现对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以下澄清: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第二章投标须知1.4.1款(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表述为“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完成信用管理信息录入”,与第二章投标须知3.5款(资格审查资料)和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四、资格审查资料中的(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和(二)项目管理机构组成”的对应表述为“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存在不一致。就前述事项的表述以“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完成信用管理信息录入”为准。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第一册 商务投标文件)中“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的(一)投标函中第1点”表述“我方 (投标人名称)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元)的投标总报价”与第二章投标须知3.2.3款(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的表述“本工程总控制价为******.42元人民币,按照下浮率报价,下浮率有效报价范围为大于0.000%(不含0.000%),投标下浮率保留三位小数,不在此范围内的投标报价其投标无效”的表述事项不一致,现修正如下: (1)原表述: 1.我方 (投标人名称)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元)的投标报价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修正后表述为: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大写): (小写: %)的投标报价下浮率,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以上相关内容与本项目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发布后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的投标文件格式内容为准,其它内容及《招标日程安排表》不变。 本澄清公告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招投标系统发布,默认投标人已确认收到,投标人无需另外回函确认。 ******农村局 ******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1日 | ||
招标人确认函 | 已经存在文件:澄清公告.pdf, 【点击下载】。 | ||
补充文件(多个文件,请用压缩软件之后再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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