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中关村城市产业园标准厂房一期工程总承包
补充通知(编号:01)
致各投标人:
现对招标编号为E************002的三明中关村城市产业园标准厂房一期工程总承包的招标文件及有关事项作以下补充与澄清:
1.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A类)第11项中“项目管理机构”所列内容修改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以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得1分,本项满分为1分”。
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八、拟派出施工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的备注内容修改为:
“注:
1. 施工项目负责人须由投标人中承担施工任务企业派出。
2. 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的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类似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本补充通知将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mwz/)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 标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日 期:2025年6月5日

[E************002001]三明中关村城市产业园标准厂房一期工程总承包.SMC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