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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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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项目名称  | 
 黟县碧阳镇赤岭村主干道路灯幡旗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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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项目编号  | 
 HJY2025T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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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转让方  | 
 ******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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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公告及报名期限  | 
 2025年10月31日10:00始至2025年11月17日10:0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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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本项目起拍价1万元,加价幅度100元,不设置保留价,竞价保证金200元。 项目具体区域:赤岭村内主干道路灯 灯杆数量:50根 转让期限:1年(2025年11月21日10:00始至2026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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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1、竞价意向人必须是在工商登记机关注册登记的公司法人或经营户,报名时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报名,不是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提供委托书。 2、转让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转让成交款;逾期未交清转让成交款,视为弃标,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 3、受让方交清全部使用费后,于3日内办理使用手续。 4、本标的物按现状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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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 
 价款支付  |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广告转让使用合同。中标者违约或弃标,竞价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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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 
 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现场竞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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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  | 
 项目报名  | 
 1、报名:工商登记机关注册登记的公司法人或经营户持营业执照和及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不是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提供委托书,到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黟县分中心现场进行报名。本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2、缴费:意向受让方报名成功后须通过己方账号采用转账的方式缴纳报名标的对应的竞价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竞价保证金。 3、竞价:已支付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可参与现场竞价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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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 
 竞价保证金支付  | 
 竞价保证金支付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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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 名  |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黟县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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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 户 行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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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 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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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转让标的对应的保证金缴纳账号足额汇入竞价保证金; 2、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 3、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报名成功,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黟县分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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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  | 
 竞价时间  | 
 2025年11月17日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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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  | 
 竞价地址  |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黟县分中心竞价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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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  | 
 竞价保证金处置  | 
 1、按公告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缴纳完转让价款,并合同备案后退还(不计息)。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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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本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须派专人携带(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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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提出异议。联系电话:******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转让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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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  | 
 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受让方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转让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2、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受让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使用合同的(视同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转让); 4、经有权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无法签订使用合同的。 上述竞价保证金交由委托方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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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不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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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汪女士,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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