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详情:技术要求:检车时气体排放超标,无法通过,需要更换三元催化器。
一、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设有24小时服务电话,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半小时内予以响应 ,并提供上门维修服务。
2、中标供应商无条件配合甲方对送修车辆建立档案,每车一档,开展跟踪服务。
3、中标供应商应保证甲方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并在不超过规定的工时内完成。
4、中标供应商应为车辆大修提供一年质保期,在此期间车辆返修费用由修理厂家承担。
5、经维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的车辆不得再计价收费。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发生的故障,承修的中标供应商必须优先免费返修。车辆 维修完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制度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
6、车辆维修服务规定:乙方不得私下将维修项目转包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 采购人发现此情况,将不支付已经发生的维修费用;(提供同意此项内容的加盖公章法人签字承诺函,不提供视为无效投标)。
二、质保售后:
1、质保范围和期限要求:车辆维修质保一年。车辆维修大修的发动机要保证2万公里不出问题,配件及油品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标准。
2、有专业售后服务团队,对维修车辆做到遇到问题应及时处理,由于我局车辆的特殊性遇到问题时需一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24小时内随时维修对整车大修、总成大修 、及事故车辆,维修竣工后实行免费上检测线进行综合检测,确保维修车辆正常运行。
3、中标供应商提供维修服务时,应按国家交通部、黑龙江省、鹤岗市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4、中标供应商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全新配件,并完全符合协议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中标供应商应保证使用的维修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良好的性能。
5、中标供应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和违约问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项目名称 鹤岗市工信局公务用车维修项目(第2次)
服务周期:10天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铁西路229号
报名结束时间:2025-10-15 00:00:00
发布时间:2025-10-11 15:51:11
采购编号:HLJGCYC************024
采购单位:鹤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供应商资格: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二、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需求:无。三、特定的资格要求:无。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