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5-210402-00006-003-001
二、合同名称:新抚区2025年道路维护维养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5-210402-00006
四、项目名称:新抚区2025年道路维护维养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建设局
地 址:南阳路西一段25甲
联系方式:******016
******有限公司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16甲号楼12层
联系方式:******75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新抚区2025年道路维护维养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履约期限:一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2、履约地点:抚顺市新抚区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按照结算额付款。(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4、结算:4-1工程量的确认 :采购人组织监理、服务单位三方共同确定道路维养范围。4-2包组预算价仅为一年总预估价,以发包人审核认定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依据,按照第三方审核的结算定案价*中标单位费率报价结算。4-3采购人不对后期工作过程中的委托数量做保证,不给予经济补偿★5、新抚区2025年道路维护维养服务项目,以实际发生工程为准。共分3个包组,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可对其中任一包组或多个包组进行投标,但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一个包组。若 同一投标人在一个以上包组中最终得分均排名第一,则按包组1-3的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包组, 投标人所中第二个包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被放弃的其它包组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晋升为 该标段的中标人(以此类推)。★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7、承包单位须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本工程所发生的所有分部分项及施工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及地基、桩基、结构、道路等检测、检验、复试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停、窝工的(包括停建、缓建),工期顺延,停、窝工期间(包括停建、缓建)承包人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材料、人机价格增长)发包人均不予支付。★8、在服务履约期限内若成交供应商未能及时、准确地完成采购人服务内容要求,不能满足采购人对服务内容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资格,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应予以赔偿。★9、安全责任:(1)合同期内因维护养护不及时、不合格等原因造成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其费用及责任由中标人负责;(2)中标人施工作业时,按采购人划定标段进行施工。对地下管线及周围建筑物进行保护措施,如造成损坏及人身安全事故,中标人承担一切后果和损失;(3)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环境保护规定施工。★10、现场支持:( 0.5 )小时内响应;( 2 )小时内到达★11、验收标准:按照财政部及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相关规定执行。验收程序: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300,000.00元
合同金额:1,300,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6-2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7-15
九、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