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书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涵江区萩芦溪河道整治工程(庄边段)施工监理(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资金来源),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邀请******有限公司 3家投标人进行招标。
3家投标人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地点:莆田市涵江区;
项目规模:本项目整治长度为6.12km,河道中心线桩号K0 000~K2 315.8、K5 881.1~K9 681.1,主要建筑物总体布置:A段(K0 000~K2 315.8):(1)新建护岸1180m,其中左岸847m,右岸333m;(2)新建巡查步道1038m,其中左岸705m,右岸333m;(3)新建水文观测平台1处;(4)全线清淤清障,长2.32km。B段(K5 881.1~K9 681.1):(1)新建左岸护岸567m;(2)新建左岸巡查步道560m;(3)全线清淤清障,长3.8km;
招标范围:涵江区萩芦溪河道整治工程(庄边段)施工范围内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等);
监理服务期要求:施工前15天 施工工期(90日历天)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且完工资料存档备案完成和结算审计结束,中标人监理总工期以外的善后服务须随时到位。
质量要求: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 223—2025)、《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系列(SL/T 631.1 - 631.4—2025)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资质(参与小额水利工程投标企业需自主填报完善本企业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上信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总监理工程师聘任文件和水利水电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办建管〔2015〕201号、福建省水利厅闽水建管〔2015〕75号文件要求,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布的信息为准),项目监理实行到位承诺制(投标承诺函),更换赔偿义务按合同条款执行;
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近三个月被县(区)级及以上行政监督部门通报批评记不良行******服务中心网上公告的企业及其专业人员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通报中明确限制期限超过三个月的按通报执行,由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在上述平台的查询;
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自2025年 09 月 17 日至2025年 09 月 27 日起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index.shtml)发布邀请公告,可在邀请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 09 月 28 日 10 时 00 分;提交地点:******人民政府会议室,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6.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 2000 元(大写:贰仟元整),具体办理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0点。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
8.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index.shtml)发布邀请公告。
10.公告其他说明:
1)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类型、数量、条件及更换时所应承担赔偿义务等内容要求按照投标承诺函附表三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表和合同条款中人员更换赔偿义务规定执行。
2)招投标活动的有关问题处理参照《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规定》(莆政综[2020]47号)文件执行。若市政府出台新的规范性文件的遵照执行。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人民政府;
地 址:莆田市涵江区庄边镇;
邮 编: 351127 ;
电 话:******;
联系人:郑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荔城区;
邮 编:351100;
电 话:******;
联系人:郑女士。
招标公告.pdf 投标邀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