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九华路“智慧道路”(涵江段)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招标
邀请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莆田市九华路“智慧道路”(涵江段)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招标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资金来自建设单位统筹安排******银行贷款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邀请:******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项目地点:莆田涵江。
2)项目规模:莆田市九华大道东伸项目西起碗洋村交叉口,起点桩号K1+198.175,先后经过碗洋村、龙山村、澄渚村和漏头村,跨过溪口河支河、溪口河,东至涵港大道交叉口,终点桩号K2+355.915,全长1157.74m,红线宽度40m,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50Km/h,双向6车道。
3)工期:设计周期2个月 。
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质量合格标准。
3.投标人的资格及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自 2025 年 10 月 22 日起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可联系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价法。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4900元整,可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形式提交,未按要求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接收的予以退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25年 11 月 04 日 10 时 00 分。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服务中心二层评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发布招标邀请公告。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涵江区商务大楼18楼 联系人:小陈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涵江区新涵街振园路56号 联系人:小陈 电话:******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莆田市九华路“智慧道路”(涵江段)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招标.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