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后证照变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问题。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所需提供的申报材料、审批程序和收费标准等保持不变;办事办证的场所、联系方式保持不变;正在审批过程中的申报材料,窗口已受理,并进入审批程序的申报资料仍然有效,不需更改,不需重新申报,相关单位按既定程序继续完成审批。
二、关于证照的有效性问题。企业、群众目前所持的证照仍然有效,并可正常使用。如群众所持的身份证、户口本、土地证、房产证、不动产证、结婚证等证照暂时可不需要更换或重办的,仍具有法律效力。
三、关于证照的更换问题。企业、群众目前所持的证照无需立即重新办理变更,对确有变更需求的企业、群众可向相关部门申请更换办理(有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的除外)。
特此通告。
******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