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受******公安局洞头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就******公安局洞头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警用摩托车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HSZB******009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委托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公安局洞头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警用摩托车购置项目 | 1 | 批 | 294000元 | 具体见招标文件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主体的要求;
2、投标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投产品制造商应为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的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地址等: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为本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即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21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2、供应商将报名资料电子扫描件发至******邮箱进行报名。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4、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元整(招标文件售出概不退还)。
六.供应商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1、供应商报名申请表(按本公告附件,原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附件。
以上资料需整理后按顺序装订成册。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报名的供应商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对。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8月4日 15:00
八.投标地点:******服务中心2楼收标区
九.开标时间:2025年8月4日 15:00
十.开标地点:******服务中心2楼开标室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
2、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
3、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报名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后获得的,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公安局洞头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翁先生
联系电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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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报名申请表.doc (0.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