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来塘村南田排洪沟清淤护砌工程 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委员会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邀请******有限公司、汇本(福建)******有限公司 3家投标人,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莆田市秀屿区;
2.2建设规模:总投资约45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施工图中的内容(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工程预算编制说明);
2.4工期要求:总工期:9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自2024年8月13日******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网上下载的为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月27日09时30分,提交地点为:******委员会会议室。
5.2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仟玖佰元整(¥8900元),以现金形式开标前当场递交。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拒绝接受(或退回)其投标文件。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开标会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签订后退还。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
8.评标办法
采用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人。
9.发布投标邀请书的媒介
******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投标邀请书。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委员会
地 址:莆田市秀屿区
电话:******
联系人:张先生
******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
电话:******
联系人:曾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