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萝苜田老旧街区修缮及配套基础设施提升(一期) 项目—启动区工程(端明陡门至顺茂隆区域修缮改造工程)项目通知(二)
致各潜在投标人:
1.******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的规定,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 。故本招标项目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若采用非现金形式缴纳的,不支付预付款)。
注:本项目通知(二)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通知(二)内容与招标文件、项目通知有不一致的,以本项目通知(二)为准。
******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远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