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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年产清洗剂、除臭剂等4900万支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7月15日至2025年07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有限公司年产清洗剂、除臭剂等4900万支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7月15日至2025年07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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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年产清洗剂、除臭剂等4900万支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龙口镇龙口大道310号之二自编005号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龙口镇龙口大道310号之二自编005号,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n22°47******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龙口镇龙口大道310号的1座单层厂房进行生产,厂房占地面积4896㎡,建筑面积4896㎡,并租用一块面积为1960㎡的空地作为项目地埋罐区用地,项目用地面积共计6856㎡,计划年产清洗剂、除臭剂等灌装产品4900万支。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纯水机浓水排入下水道;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鹤山市龙口三连预处理站,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②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排放的tvoc、nmhc、颗粒物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nmhc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二氯甲烷待标准发布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