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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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2,447,0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广西水利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来宾市兴宾区农村规模化集中供水项目一片区(1标段) 设计、施工总承包?答复通知(二) 招标编号: E************ 各潜在投标人:根据潜在投标人对来宾市兴宾区农村规模化集中供水项目一片区(1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提出的问题,现就提出的问题作出如下答复:问题:来宾市兴宾区农村规模化集中供水项目一片区(1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一)、澄清通知(二)中没有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3.2计划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5年7月;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7月)做出更正,是否为遗漏? 由于本标段开标截止时间由2025年7月3日更正为2025年7月29日,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应为2025年8月,招标文件中的计划工期存在不合理性,为避免投标人和评标人产生异议,是否对本标段计划工期作出更正,请贵单位作出明示! 答复: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1.3.2计划工期中已明确工期:具体开始工作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和计划竣工日期仅为计划工期,并不存在不合理性,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响应即可。
特此答复。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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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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