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供热管道工程(瀚蓝固废至沙湖交界段)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有限公司供热管道工程(瀚蓝固废至沙湖交界段)已由******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 招标项目名称:******有限公司供热管道工程(瀚蓝固废至沙湖交界段)
2.1.2 工程建设规模:
******有限公司为热源点,建设热源点至恩平市沙湖镇的蒸汽管道项目。全长约1.3公里,设计压力4.0MPa、设计温度350℃,蒸汽管采用DN300的无缝钢管,材质为20号钢,符合《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T3087-2022相关要求;项目运行后高峰小时供汽量约65吨。
(招标人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有权增减部分内容,中标人不能拒绝执行。)
2.1.3 工程建设地点:开平市百合镇瀚蓝固废至沙湖交界。
2.1.4 项目建设总投资约1370.00万元。
2.2 招标范围
2.2.1 标段划分:本项目1个标段。
2.2.2 招标范围:从瀚蓝******有限公司东南侧围墙预留蒸汽管道接口处作为设计起点,沿着围墙向西南敷设DN3O0蒸汽管道,穿越进厂道路,经绿化带穿越广湛公路,沿潭江/锦江管理范围线外侧架空敷设,其中过莲塘水段采用桁架架空跨越方式,终点为恩平市沙湖镇莲塘水西侧。蒸汽管道主要采用架空敷设,在穿越厂区大门和路口处采用直埋敷设,穿广湛公路采用顶管穿越,过莲塘水段采用桁架架空跨越。架空蒸汽管道外径为D325mm,保温层厚度220mmm,蒸汽管道保温层外表面温度≤50℃;直埋蒸汽管道采用预制保温管,保温层厚度为180mm,钢质外护管规格为D720x8。(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
本项目所有土建、安装、材料采购、沿线的青苗/绿化迁移补种、施工场地平整、配合招标人涉及第三方的手续办理均由投标人负责完成。投标人投标时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编制分项报价文件,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其中蒸汽管道施工涉及到占压绿化(包括树木)情况,青苗补偿及对外协调费,由投标人负责并固定包干。
本项目直埋蒸汽管道与其他管道水平间距不满足要求时,采用直埋蒸汽管道隔热保护措施,在蒸汽管道与其他管道相邻侧设置金属面硬质聚氨酯夹芯隔热板,保护其他管道免受蒸汽散热影响。
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施工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2.3 计划工期:90个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审批的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雨天、假期等因素而延长。
2.4 招标控制价(即投标最高限价):人民币******.1元,其中①工程费:******.10元(含不可竞争费:暂列金额870000.00元、安全生产措施费117,878.89元);②青苗补偿、工作协调经费及施工场地平整及恢复费用(含绿化恢复)244000.00元(含税,不可竞争)。
2.5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并通过当地管理部门验收。若未能达到该标准,则不予以工程验收,并应对存在的质量缺陷问题及时进行修整。
2.6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有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GC2(或GC1级或GCD级)和GB2级;
注: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及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关于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3.3、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竣工时间为准),须至少完成 1 项市政供热管道施工业绩,业绩要求管道长度≥1公里且管径≥DN300。
同一业主单位的不同时期、不同项目的合同予以认可。相关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合同主要页或中标通知书,及有效的竣工(或完工或交工或中间交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材料应能清晰反映项目名称、项目业主、承包人、项目规模(管径、线路长度)等关键特征信息的,否则不予认定。如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评审所需的关键特征信息的,投标人可提供该项业绩的交付使用证书的复印件或业主证明材料作为辅助证明材料;业主证明须加盖业主单位章,并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5、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要求:
3.5.1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须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材料和近6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必须包含2025年4月至2025年9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由投标人购买社保的证明。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5.2专职安全人员1名,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材料和近6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必须包含2025年4月至2025年9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由投标人购买社保的证明。
3.5.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在投标文件中签字确认。(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的投标人声明)
3.6、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 号)、《关******建设局发布的《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企业信息进粤登记有关查验工作的通知》要求,广东省外建筑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修订版)(江建〔2019〕356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须是被列入“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信用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企业。
3.8、投标人不属于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或“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栏目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网址:******/xinyongfuwu/?navPage=4)。(投标人提供网页查询截******委员会评审时保留复核的权利,并以复核结果为准)
3.9、投标人按招标公告附件一要求签署《投标人声明》。
3.10、投标人按招标公告附件二要求签署《投标承诺书》。
3.11、关于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兴趣且符合本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应同时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址******/)及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广咨平台”,网址:******/)线上办理好企业信息登记后,并在广咨平台线上递交投标登记资料进行登记,上述程序缺一不可,否则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已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建立企业信息登记且该企业信息登记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请自行登录广咨平台,完成投标登记及付款程序。
4.2招标文件获取操作步骤:
4.2.1投标人须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建立企业信息登记且该企业信息登记应在有效期内;
4.2.2获取时间:2025年10月24日17时00至2025年10月29日17时00(北京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获取招标文件,并从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4.2.3获取方式:
1)本项目采取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可访问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如投标人尚未注册,请根据网站指引进行注册,注册后完善主体资料并经平台审核后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2)在获取招标文件、注册、完善主体资料的相关操作见网站“平台服务>>操作手册>>广咨国际数字化采购咨询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3)招标文件获取支持微信、支付宝两种方式(招标文件获取费用500元),支付成功后请在在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word版,,投标人须保证平台上预留的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账号准确无误,招标文件以发出的word版为准,同时我司会为您开具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您可以登录系统选择对应项目下载电子发票。
【广咨平台操作指引】请查阅《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等手册,获取路径:平台网站右上角→平台服务→左侧栏“操作手册;
【移动CA、电子签章及电子保函相关问题】客服热线400-658-7878;人工客服请扫描网站右下角浮窗“移动CA电子保函”中的微信二维码咨询。
【广咨平台账号、技术故障】微信客服:扫描网站右下角浮窗“微信客服”,即可与平台客服实时对话,同时提供人工服务。人工客服在线时间:每日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非工作时间可留言,人工客服人员会在上班后尽快处理。智能客服:“广咨小智”24小时在线,可直接发起在线对话咨询。服务热线:拨打400-9030-870,每日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注:上述费用在获取招标文件后不予退还。
4)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准备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上传至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审核通过)后获取招标文件:
a、报名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
d、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有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GC2(或GC1级或GCD级)和GB2级。
e、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f、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竣工时间为准),须至少完成 1 项市政供热管道施工业绩,业绩要求管道长度≥1公里且管径≥DN300。
同一业主单位的不同时期、不同项目的合同予以认可。相关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合同主要页或中标通知书,及有效的竣工(或完工或交工或中间交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材料应能清晰反映项目名称、项目业主、承包人、项目规模(管径、线路长度)等关键特征信息的,否则不予认定。如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评审所需的关键特征信息的,投标人可提供该项业绩的交付使用证书的复印件或业主证明材料作为辅助证明材料;业主证明须加盖业主单位章,并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g、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详见附件三)。
说明:1.登记单位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招标代理机构将核对登记单位提交的上述资料,且只接受完整提交上述资料登记单位的登记。
******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5)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价格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4.3其他事项:
(1)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2)如果购买招标文件的不足3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3)未按规定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人须在投标登记前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和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未按要求执行的投标将被拒绝。
4.4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登记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该项目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重新组织招标。
5.1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自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29日。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09:00,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17日09: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开标室(时代广场);具体开标室见开标当天交易中心电子信息屏幕上的安排(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7日09时30分,地点: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开标室(时代广场) 。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和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发布的文本为准。
7.1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757-******
7.2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拒绝自本项目招标人确定其发生该行为之日起12个月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7.2.1 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7.2.2 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7.2.3 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7.2.4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2.5 存在行贿情形的;
7.3 其他说明:
7.3.1 鉴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情况在评标时暂无法实现全省、全国联网查询(查实),投标人须如实对拟委派施工负责人及安全员的任职情况作出声明。声明内容见附件一《投标人声明》第四条的规定。如投标人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招标人将对其公开通报,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被查实违反上述情形的,招标人将按照本公告“中标候选人推荐及定标原则”处理。
7.3.2 关于异议及投诉: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情况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诉)的,相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同时将记录到招标人的诚信评价系统。
(3)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招标合同及招标人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4)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除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以外的其他内容,经招标人同意后,可依法进行分包。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单位应满足相关资质要求,并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分包。
7.3.3 中标人应当委派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到招标人项目所在地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马上组织开展施工前期准备工作。若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不能按招标人要求到项目所在地签订施工合同并开展工作,招标人可拒签合同并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与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或重新招标。
7.3.4 鉴于项目工程报建等手续办理时间的不可控性、招标人投资决策及项目当地政策环境的变化,若项目实际开工时间比计划时间延后,实际工期相应往后顺延;如因上述原因或其他不可控因素导致项目最终被取消,中标人应与招标人友好协商解除合同。投标人对此风险应充分知晓,并自愿承担相关损失和风险,招标人不对以上原因引起的中标人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及承担违约责任。
8.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伦工
地 址:******街道海六路8号联达大厦副楼509室
联系电话:0757-******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联 系 人:胡工
联 系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