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区丰登镇乡村振兴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三期)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管理局以银金审服批(2025)125号******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巩******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建连栋薄膜温棚1栋,面积7200㎡建销售、科普温棚池塘3240㎡。
2.2建设地点:金凤区丰登镇永丰村
2.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里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5-30 00:00至2025-06-10 23:59 (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 数字证书等方式安全登录管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CA锁办理请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办理”相关信息,相关费用请自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6-20 1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951-******。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银川市金凤区丰登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鸿瑞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丰登镇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满城街与北京路交叉口新新大厦309室
邮 编:750000 邮 编:750000
联 系 人: 王刚 联 系 人:张彩娟、王明茹、杜亚婷
电 话: 0951-****** 电 话: 0951-******
2025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