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2025年档案整理外包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管理局2025年档案整理外包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PTLY-CS-******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263250.00元
磋商保证金:0元
3.采购内容及要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服务期限 |
标的金额 (元) |
单位 |
所属行业 |
1 |
2025年档案整理外包服务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 |
263250.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本项目)。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
******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莆财购(2025)19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供应商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或者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制造的货物 (承建的工程、承接的服务) ,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 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承建的工程、本单位承接的服务,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的相关格式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供应商报名期限: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19日
6.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6.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上门报名或电子邮箱报名。
7.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7.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19日
7.2获取地点及方式:上门报名或电子邮箱报名方式获取;报名时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西路758号兴安名城C区5号楼2梯304室。
8.采购文件售价:0元。
******管理局四层会议室。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管理局四层会议室。
11.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银行账户信息:
12.1中标服务费账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
******银行账号:************2393
******管理局
联系人:邱先生
联系电话:0594-******
******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西路758号兴安名城C区5号楼2梯304室
联系人:小傅
电话:******
公司邮箱:******
******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0日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