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溪县202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一标段已由******改革局以******改革局关于安溪县202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一标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及申请上级补助,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安溪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安溪县202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一标段,本项目拟对安溪县境内沿溪村庄、环境敏感区范围内村庄沿线村庄,共涉及龙涓镇、长卿镇、魁斗镇、参内镇、蓝田镇、尚卿镇、虎邱镇总计7个乡镇下辖的20个行政村(长新村、宝都村、山格村、祥泉村、玉美村、三村村、月眉村、衡阳村、蓬庭村、镇东村、镇中村、蓝田村、蓝一村、进德村、益溪村、蓝二村、新楼村、科名村、双都村、双格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的收******居住区新建净化槽13座,标准大型三格化粪池10座,改造3条生态沟渠;(2)新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站)3座,新增处理规模150吨/天。修缮现状污水站7座,将现状2座收集范围较小的处理站改为简易净化槽,其余3座厂站撤并纳管、4座保留现状。修缮现状泵井1座。(3)核定后20个村总处理规模3215吨/天;(4)新建管道总长度122.474km。其中污水主管28.74km,接户管93.734km;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排水工程、路面拆除及修复工程、污水处理站、一体化泵站、一体化净化槽、电气工程等,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资料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造价4341.8177万元、专业内容包括排水工程、路面拆除及修复工程、污水处理站、一体化泵站、一体化净化槽、电气工程等;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造价4341.8177万元、专业内容包括排水工程、路面拆除及修复工程、污水处理站、一体化泵站、一体化净化槽、电气工程等;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本项目严格要求2025年10月31日前竣工验收,各关键节点要求为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总工程量40%,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总工程量60%,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总工程量80%,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总工程量100%;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2)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4月23日09时00分至2025年04月28日17时00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5年5月15日10时00分前到账。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第1标段80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或②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建设局关于年度投标保证金延期的通知》(泉建筑〔2021〕48 号)规定执行,但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缴存30 万元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补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补充缴款凭证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并提交(若需) ;或③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投标人需按闽建筑[2020]8 号、泉建筑[2020]26 号、泉建筑[2020]68 号、泉建筑[2022]24 号、泉建筑[2022]65 号、泉发改规[2023]5 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05月15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具体时间)前使用本单位CA证书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予以确认。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安溪县城厢镇茶都7号301室,邮编:362400
电子邮箱:/
电 话:0595-******,传真:/
联 系 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1601,邮编:362000
电子邮箱:******
电 话:0595-******,传真:0595-******
联 系 人:小郑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 址:******
联系电话:0595-******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建设局
地 址:******服务中心1#楼六层
联系电话:059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服务中心2#二层
联系电话:0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