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5日-2025年10月21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网站公示下线)。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邮编:030021
附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管理局
2025年10月15日
附件: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太原北车辆段厂修设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 ******街道新店街3号,地处太原北站(客站)北300米 | ******有限公司太原北车辆段 | ******有限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厂修库进行改造,新增大件喷漆房、车体喷漆库、管系检修间等。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要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少噪声、粉尘、废水、固废等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喷漆库、大件喷漆房、烘干房全封闭,内设换气风机。喷漆库产生的喷漆废气、晾干废气收集后通入一套“漆雾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大件喷漆房和烘干房产生的喷漆废气、烘干废气收集后通入一套“漆雾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抛丸除锈废气收集后通过滤筒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须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801-2023)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工艺为“格栅+化学破乳+气浮”)后,统一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350m3/d,处理工艺为“A2/O+多介质过滤器过滤+活性炭吸附+消毒”)处理,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及厂区内绿化、道路洒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经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关限值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管网。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均置于封闭车间内并设置减震,采用柔性连接方式,加强设备维护保养,选用消音器,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抛丸、除尘灰送至北车辆段废料科委外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废机油、废油桶、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废过滤器、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处置。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存储和管理。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位于兰村泉域重点保护区,要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水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对污水处理站、污水收集池、污水管道、厂修库、喷漆库、危废贮存库等区域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渗层渗透系数硬不大于 1.0×10-12cm/s,严禁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