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宁城县公共建筑及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天义镇
宁城县公共建筑及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消防管网、绿化等附属设施,其中房建工程总建筑面积66323m2,道路工程13.1km,雨污水管网29.1km,给水管网20.7km,供暖管网6.9km,通信管网7.1km,燃气管网3.1km,总铺装面积30.6万m2。
二、询价租赁设备如下:
序号 | 设备物资名称 | 型号 | 单位 | 租赁数量 | 租赁期限 | 备注 |
1 | 施工升降机 | SC200/200EB-A | 台/月 | 5 | 计划租赁5个月 | 设备出厂年限≤3年 |
说明:报价应包含设备保险费用、维修保养费用、一个施工升降机司机工资等综合出租费用。
三、支付方式
1、结算周期:以月租租金结算,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按每月三十个日历天数计算壹个月租费,不足整月部分按租赁天数×月租金÷30结算租赁费。
2、结算时必须由甲方现场人员开具设备运转记录,按项目结算程序制度每月进行一次结算,支付乙方租赁款,甲方在支付乙方租赁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乙方负责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
5.合同增值税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乙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原增值税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
6.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四、询价函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7月15日10时00分至2025年7月16日10时00******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PMS/)下载询价函及报价单。
五、报价单的递交
1.报价单递交的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10时00分至2024年7月16日10时00分******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PMS/)上传,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
2.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报价单,询价方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询 价 ******有限公司宁城县公共建筑及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李尚遥
电 话:1******21
电子邮箱:******01@qq.com
物资信息
设备物资名称:施工升降机 200-300m 设备物资说明: 数量:5 单位:台